中国内地首个巨灾保险由深圳市政府买给全体在深民众
2014年7月,国内首个巨灾保险正式落定深圳。
在当月深圳市政府举行的巨灾保险实施新闻发布会披露,深圳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对每次巨灾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
这也是深圳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2014年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该巨灾救助保险自6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保障灾害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
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上述15种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总限额为20亿元。
对于15种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
此次属综合性的巨灾风险保障,有别于国际上单一巨灾保险计划,试点成功后有望向全国推广。
事实上,我国属于多灾害发生地区,但保险赔付与巨灾造成的损失相差很大,不足1%,而国际上这一占比达到30%以上,国内政府部门一直在探讨如何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当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指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
据了解,深圳还将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启动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当灾害发生时,政府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应急机制。
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