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安顺文体局状告张艺谋以原告败诉告终

2010年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出品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安顺文体局诉称,《千里走单骑》在拍摄时,安顺市8位地戏演员应邀表演了“安顺地戏”,后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安顺文体局认为,张艺谋等人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这一做法,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侵犯了其署名权。

2011年5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影片虽将“安顺地戏”改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故法院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

一审宣判后,安顺市文体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9月,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安顺地戏属于民间地戏作品,但至今为止对于民间地戏作品国务院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因此只能适用《著作权法》。由于安顺地戏不是一个作者,也不构成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权,最终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

该案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和业内专家的广泛关注,为了审理此案,一审法院专门邀请多位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对该案进行分析,该案的发生也给法律界提出了新的课题。

尽管2006年,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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