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为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意外伤害险的城市是天津市

2011年4月消息,天津市开始实施的“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在全国属首创。

目前多数省市沿用的仍是商业意外险,少部分城市只是将学生和儿童纳入社会意外伤害险范围,而天津市目前是唯一(至2011年4月)一个统筹城乡将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纳入意外伤害险的城市

全民意外伤害险将实现公平普惠

为进一步了解“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记者2011年4月采访了全程参与该制度起草、调研工作的人员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李冬,他表示,建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是天津市2011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改善民生实惠百姓的一项重大举措。

李冬表示,“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重点保障意外伤害医疗给付和意外伤残、死亡给付。虽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医保筹资标准不同,但在意外险的保障上,职工与居民、城市人与农村人实现“同命同价”,立显公平、普惠,对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起到积极作用。

“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的背景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会保障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助救治,保障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减轻意外伤害个人及家庭负担。”李冬说。

960万人获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瑞均2011年4月接受采访时表示,“从2001年至2011年,天津医保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那个攥着药费单排队报销的年代已经成为历史,医保从无到有,终于走向了人人享有。目前,所有参保人员都能享有以大病为主的住院保障和以小病为辅的门诊保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参保人数达到960多万人。”

于瑞均特别指出,“历史告诉我们,医保需要担当,因为它是一个国家给全社会的一份承诺,是给疾病缠身的人们的一份希望。”因此,此次实施的“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过去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而“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主要是保障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所获得的风险补偿。

“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以前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保障的意外伤害事故补偿囊括其中,截至目前,天津市960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就可以获得这一风险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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