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家政府经办的合资企业是“中波海运”
新中国第一家政府经办的中外合资企业是中波海运公司。
该公司根据我国和波兰之间的协议,于1951年6月15日在天津成立,驻波兰分公司设在格丁尼亚市。
它是我国与波兰合资经营的一家远洋运输企业,也是我国第一家政府经办的中外合资企业。
该公司于1962年迁至上海,1977年起改名为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现在中波海运发展成为“中波轮船股份公司”(Chinese-Polish Joint Stock Shipping Company),全资拥有中波(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
步入21世纪,中波公司确立了打造“全球一流重大件设备货专业承运人”的发展目标,全力推进航运主业由“区域性传统件杂货运输”向“全球重大件设备货专业运输”的战略转变,在巩固传统亚欧航线的基础上,成功开辟了全球重大件设备货班轮运输航线。
依托重吊船队和高素质的船岸员工队伍优势,中波公司旨在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