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经过800万人次的投票,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3月18日对入选的洪湖、东湖、梁子湖、天鹅湖、赤东湖、大九湖、遗爱湖、斧头湖、西凉湖、涨渡湖等十大美湖进行社会公示。

此次由湖北省水利厅、省湖泊局等单位主办的“湖北十大最美湖泊”投票活动,自2014年1月15日开始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截至3月16日活动截止,共有近800万人用各种途径投票支持了心目中最美湖泊。同时,网湖、长湖、淤泥湖、莫愁湖、沉湖、磁湖、五湖、向阳湖、张家大湖、野潴湖等同期入选为十大湖北颇具网络人气湖泊。

湖北曾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水是湖北引以为傲的资源禀赋,也是每个湖北人的“乡愁”。但让人痛心的是,自从20世纪50年代初,全省水域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湖泊有1332个,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这一数字锐减为843个,水域总面积也从8528平方公里锐减至2983平方公里。

2012年,中国首个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湖北省首批308个、第二批447个湖泊保护名录也已相继发布。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尊重十大最美湖泊终审评定结果,将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等硬性指标,开展湖泊的保护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