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出现律师的城市是近代的上海

近代上海是中国最早出现律师的城市。有些外国律师由于经常帮中国人辩护,乃至引起一些外侨的忌恨,担文就是一个典型。

担文是英国律师,19世纪70年代前期来沪执业,长达40年之久。在他来华20年之际,中国官绅认为其熟悉中国情形,为华人时尚知顾全大局,据理力争。

长期的法治传统,培育了上海人的法制意识,养成了上海人守法习惯。

民国初年,上海报人姚公鹤就指出:上海人历经英人熏蒸陶育,服从法律习惯已较胜于内地。

租界内西方司法制度的引进,也使上海人早于内地人有了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当时外地人就有“沪人健讼”之说。

中国到民国初年才有现代司法机关,但孰为刑事诉讼,孰为民事诉讼,一般内地人并不清楚,而上海人则与之不同,虽妇人孺子,亦均知命盗斗殴应向捕房控告,钱债人事应向会审公廨控告。

到了20世纪30年代,“打官司”一词在上海社会已经十分普及。1930年江苏全省6300件民事诉讼案中上海市占了4577件,达73%。1935年上海仅律师公会等律师组织的成员即达1000多人,上海一地集中了全国40%的律师。

特别要指出的是,近代上海对工部局的行政行为有一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即领事公堂。这一机构由沪各国领事联合组成,专门受理以公共租界工部局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这在当时中国是独有的

这是一个行政法庭,具有国际性,但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各国领事共同认可的法律,各种不同法律观念在里面都能起一些作用,这看上去颇为怪异,但有总比没有好。这个机构对工部局确实能起一些制约作用。

自1882年至1941年,领事公堂共受理55件案件,其中,工部局败诉23件,胜诉7件,驳回起诉10件,庭外结案5件,其他未决、无记录、自然结案等共10件。这表明,领事公堂并不是一个花瓶。

1911年,李平书起诉工部局阻止闸北水电公司在虬江路一带铺设水管,结果,工部局被判处必须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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