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最早将正月初一定为春节始于1913年

春节,是中国人民生活中最隆重、最喜庆、最热闹的传统节日,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腊祭”。当时,人们经过一年辛苦劳动,在岁尾年初之际,用农腊收获物来祭祀众神和祖先,以感谢大自然的赐予,并逐渐形成了庆祝岁首的风俗。

至于春节的命名,是近代的事情。在古代,春节指立春。定正月初一为春节,始于1913年而提出这项建议者是朱启钤先生。1913年7月,当时,他任内务总长,曾向袁世凯提出一个《定四时节假呈》,“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

但当时只批准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开始实行。

“夏节”、“秋节”、“冬节”的制度没有被保留下来,而称正月初为为“春节”并放假休息,则一直沿用下来。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同时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则称为“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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