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一次巫盅宫廷大案是汉武帝元光年间的“巫盅之变”
传说,巫是能用祭祀或者咒语驱使鬼神降祸于他人的女法师。而蛊(读音“古”)则是一种神秘的毒虫,看不见,摸不着,人感觉不到它的存在。据说蛊一旦进入人体,百药无效,受蛊之人往往痛苦而死。
蛊的流传源远流长,早在殷墟的甲骨文中,就有关于蛊字和蛊事的记载。
“蛊”是传说中的一种由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本草纲目》集解引陈藏器曰: 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所谓 巫蛊 ,指用巫术毒害别人,它通常与“祝诅”联系在一起。其方法是将欲害之人的名字刻在木偶人的身上,埋在地下,由巫师对其进行诅咒。
在汉代,下至平民百姓,上至高官贵族,乃至宫中的后妃、宫女,都相信这种作法会给被诅咒的人带来灾难甚至死亡。
战国晚期及汉代,由于民族的迁移与混合,巫术之风浸染中原,逐步由下层流行至上层。战国后期著名的邹衍就是一位大巫。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书中也有五行及祈雨巫术。儒家一向以理性见称,但汉儒则多信巫术。可见其时巫风浸润之广。
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皇后陈阿娇失宠,曾使用巫蛊之术诅咒其情敌卫子夫。武帝觉知后将她废黜,女巫楚服及宫人牵连被诛者三百余人。(《史记-外戚世家》记载,“(陈皇后)闻卫子夫大幸,恚,几死者数矣。上愈怒。陈皇后挟妇人媚道,其事颇觉,于是废陈皇后,而立卫子夫为皇后。”所谓“挟妇人媚道”,司马贞《索隐》:“《汉书》云:‘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咒诅,大逆无道,相连诛者三百人。’”)但其案影响尚较小。
自从陈皇后在宫中采用巫蛊邀宠被发现以后,巫蛊害人被视同犯罪,尽管施蛊的巫觋遭到残酷的镇压,但并没有能杜绝巫蛊在皇宫中流行。
由于汉武帝本人一生都迷信神仙术,招神用巫,天下特别是京城长安和后宫中迷信祠巫之风尤其猛烈,因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巫蛊。
为了避免巫蛊的蔓延,汉武帝下令以后禁止采用巫蛊的任何方式,但这种风气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因而愈演愈烈,根本就禁止不住。
而起于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十一月的巫蛊之祸,则延绵数年,牵连诛死者有皇太子、卫皇后,公孙贺及刘屈氂二丞相,诸邑、阳石二公主及三皇孙,还牵涉到许多公卿大臣和重要人物,如江充、韩说、章赣、苏文、石德、赵破奴、任安、暴胜之、田仁、朱安世、商丘成、张富昌、李寿、马通、马何罗、景建等,都城长安在这次政治动乱中致死者数以万计。其结果,导致了汉帝国统治上层一次严重的政治危机,酿成武帝后期政局。
实际上,巫蛊不能真正害人,但在中国古代宫廷中却多次出现“巫蛊之祸”。
唐朝武则天借“巫蛊”而夺权。
清朝乾隆皇帝精通武略,但也迷信巫蛊。他曾在朝堂上,闭目反复吟诵喇嘛咒,想咒死远在万里之外的起义的教会首领。教会首领是否被咒死,不得而知,但“巫蛊”对中国古代宫廷政治根深蒂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历代封建王朝打击蛊的流传,隋唐以后,巫蛊流行的中心逐步从中原地区转到到少数民族地区,明清以来,特别是民国时期,巫蛊在南方流行不衰,盛行在苗族、瑶族、壮族、布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社区里。《乾州厅志-卷七》记载:“苗妇能蛊虫杀人,名曰放草鬼。”认为蛊妇“必密设一坛,以小坛灌注水,养细虾数枚,或执暗床下土中,或置远山僻经石下。”
虽然文献上记载的内容未必完全可信,事实上蛊成为湘西苗族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蛊在民间传说、民族戏剧、散文小说中均有蛊的身影,比如沈从文的《湘西-凤凰》,写了大量的关于苗族的蛊故事。直到今天,蛊依然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广大苗族群众依然相信蛊的存在。
湘西苗族认为,有些人具有超自然的力量,这种本事可以天生的,也可以是后天学来的。蛊就是这种超自然力量的一个类别,一个女人如果产生一个害人的念头,害人的结果就会发生,这个功能苗语叫“欺”(蛊之意),这个念头苗语叫做“降欺”(放蛊之意),这个女人苗语叫“帕欺”(蛊婆之意)。湘西苗族认为,蛊是意念产生的和自然产生的,蛊会自然地积蓄在蛊婆身上,积蓄满了就要放出来害人,否则就要伤自己的身体,伤人是不得已的,不过为了加强蛊的功力,蛊婆也可以通过养毒蛊或意志修炼以提高蛊的功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湘西苗族对蛊的认识,根据蛊是否真实存在为标准把它分类三类:
第一类,真实存在的蛊,即有养蛊的活动,有放蛊的行为,有害人的事实,比如毒蛊。李时珍《本草纲目-虫部四》集解引陈藏器曰:“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叙述了各种不同种类的蛊毒,第一种是人工蓄养的毒虫,如蛊毒候、蛊吐血候、蛊下血候、氐羌毒、猫鬼以及野道候,并把这类蛊毒引发的病列为蛊毒病。这类蛊是真实存在的,它属于毒蛊,这类蛊可以害人,可以防身,可以买卖,这种蛊实质上是毒药。显然,湘西苗族现在流行的不属于这一类蛊。
第二类,存在放蛊之仪式,但是没有真蛊的存在,也不存在害人的事实。比如想害一个人,就做一个木偶做替身,用针扎这个木偶,并念咒语,让这个人生病或死亡。在电视剧中,经常描述这样的蛊术。这种蛊术,有放蛊的仪式与活动,有害人的目的,但是没有害人之实,没有真蛊的存在。自称掌握这类蛊术的人一般是江湖骗子,他们用蛊为幌子,并以一些所谓的放蛊活动与放蛊仪式为掩盖,骗取他人钱财,这类蛊术,实质上是骗人钱财。显然,湘西苗族现在流行的也不属于这一类蛊。
第三类,冤枉出来的蛊婆,造谣出来的蛊术,误诊出来的“蛊病”。即所谓的蛊婆不存在放蛊仪式,不存在养蛊行为,不存在放蛊害人之实,所谓的“蛊病”是误诊出来的。湘西苗族的蛊术实际上属于第三类,湘西苗族的蛊婆根本没有养毒蛊,也没有人看见其放蛊,更没有放蛊的仪式。但是不明真相的苗族群众听信谣传和随意猜想,认为蛊婆暗中养毒虫毒蛊,做木偶刺杀,咒诅好人、致人生病。比如“蛊婆”单独在井上边洗衣服,由于没有人亲眼看见她在做什么,于是就猜想为养蛊活动。蛊婆如果摸摸某小孩的脑袋,就认定其放蛊于某人;蛊婆如果习惯把手放在衣袖里,则认为那只手正在施法;蛊婆熬夜或有眼疾而导致的眼睛发红,则认为其蛊已经蓄满,需要放出来害人。
蛊产生于愚昧和无知,苗族聚居区内盛行的所谓蛊术,从根本上说,是苗族地区科学技术落后和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所决定的,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院将可以救治所有的“蛊病”,蛊术将不攻自破。然而,长期以来在同样落后的情况下,巫蛊在苗族地区最为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