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承认土地私权的封建税制以鲁国的“初税亩”为开始标志

税收在历史上称赋税、租税、捐税等,是国家出现后的产物,是国家存在的物质条件。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据我国历史记载,两千多年前的夏朝就出现了“贡”,贡就是献生产物给帝王。到了春秋时期,比较普遍和知名的税收是对私有土地按亩征税的“初税亩”,但它并不是最早的亩税,之前各国都有一些税,比如齐国就有“案苗亩税”,还早于“初税亩”。但“初税亩”是中国税收的重要里程碑,它第一次承认了土地私权,标志着中国封建税收的正式开始

春秋战国是中国财政发展史上的变革时期。为了具备支持长期兼并战争的雄厚财力,各国先后实施变革。在所有变革措施中,财政政策的变革首当其冲,具体表现为打破授田分配和世袭俸禄制,“废井田,开阡陌”,“食有劳而禄有功”,从而实现权力的扩张和财政的再分配。

在和戎族入侵的交织打击下,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放弃祖宗营建起来的都城宗周“镐京”,迁到周朝建成以后才营建起来的都城成周“洛邑”(今洛阳)。从此周王室号令天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中国社会开始进入“无义战”的春秋兼并战争时期。

这个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牛耕技术的逐渐推广,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农奴在公田里劳作比在私田里“有所匿其力也”,奴隶社会的土地基础——井田制遭到破坏,奴隶主和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而同时随着奴隶主生活的腐化和兼并战争的进行,各国的财政日益紧张。

为改变这一状况,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初”就是开始;“税亩”就是按田亩征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税率为亩产量的1/10。井田制外的私田,开始纳税,从此确立了向私田征收税赋的制度。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次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和地主经济的合法地位

“初税亩”不仅是我国税收从雏形发展到完全形态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转化的开端

此外,由于诸侯割据,各国也出现了各国的钱币。中国最早的货币主要是海贝,始于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商品交换大发展引起大量货币流通。当时各诸侯国相对独立的经济与商业造就了四种不同的货币体系,即布钱体系、刀币体系、圜钱体系、楚币体系。

后来,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捐税的种类日益增多。我国的北魏和唐代中期以前实行均田制,税收多以田亩征收,两税法实行后,则以人口和财产多寡征收,宋代也大致准此。

到了明代后期,实行了“一条鞭”新税法。它以州县为单位,把所有的田赋、劳役以及多种摊派的贡纳和杂役,统统折合成银两,归并成一个总数;然后按本州县田亩分摊.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清初,继续沿用“一条鞭”法。

1713年,清政府下令,依照康熙五十年各地所报人丁数字,作为丁银的固定税额,后来又演化为将丁银并人田赋征收,丁银和田赋都按田亩征收。这种“地下合一”是我国古代封建赋税制度的最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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