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法学会成立于1910年的北京
我国最早的法学会,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阴历十一月,在北京成立的。
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法部侍郎沈家本的操持下,开办了法律学堂。
至宣统二年,法律学堂的学员熊煜、王克忠联络汪子健等人,筹建法学会。沈家本极为赞成,并捐资赞助。
于是,在同年冬季,法学会宣告成立。法学会成立后,办了两件大事:一是“设立短期法政研究所”;二是“月出杂志一编”。
宣统三年(1911)的春天,短期法政研究所开课。与此同时,编辑《法学会杂志》。
1911年的阴历三月《法学会杂志》创刊号出版。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由于政治的变革、社会的动荡,迫使法学会的活动中途废止。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二年,法学会的主持人汪子健,重加整顿,并乞政府资助,使法学会得以恢复活动。
在当时还举行了庆祝活动。《法学会杂志》亦复刊,古稀之年的沈家本在序言中,对中国法学界寄予厚望:“自后吾中国法学昌明,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胥赖于是,必下让东西各国,竟诩文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