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知最早的关于书法的文字记载出于汉末魏晋之间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中国书法艺术的形成、发展与汉文字的产生与演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连带关系。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书法,是在洁白的纸上,靠了毛笔运动的灵活多变和水墨的丰富性,留下斑斑迹相,在纸面上形成有意味的黑白构成,所以,书法是构成艺术;书家的笔是他手指的延伸,笔的疾厉、徐缓、飞动、顿挫,都受主观的驱使,成为他情感、情绪的发泄,所以,书法也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书法能够通过作品把书家个人的生活感受、学识、修养、个性等悄悄地折射出来,所以,通常有”字如其人”、”书为心画”的说法;书法还可以用于题辞、书写牌匾,因此,也是一种实用性的艺术。总之,书法,是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艺术,是更倾向于表现主观精神的艺术。
中国文字起源甚早,把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一种审美阶段——也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当在汉末魏晋之间(大约公元2世纪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否定先前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代性。
就书法看,尽管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存在同一字的繁简不同,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秦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中国的历史文明是一个历时性、线性的过程,中国的书法艺术在这样大的时代背景下展示着自身的发展面貌。在书法的萌芽时期(殷商至汉末三国),文字经历由甲骨文、古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隶书(八分)、草书、行书、楷书等阶段,依次演进。在书法的明朗时期(晋南北朝至隋唐),书法艺术进入了新的境界。由篆隶趋从于简易的草行和楷书,它们成为该时期的主流风格。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出现使书法艺术大放异彩,他的艺术成就传至唐朝倍受推崇。同时,唐代一群书法家蜂拥而起,如: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名家。在书法造诣上各有千秋、风格多样。
唐代的书法理论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基础上更加精密、完善。如:孙过庭的《书谱》、张怀 的《书断》、《书仪》及张彦远的《法书要录》都被后人奉为准则,对后世书论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宋、辽、金、元的书法是对晋、唐时期书法的追述与继承,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和政局不稳,呈现出复杂局面。书法家转向以书法抒发个人的情感意趣的轨道。出现了北宋的”宋四家”,元代的赵孟 等名家。书法理论也获得了发展,出现了如:《墨池篇》、《书史》、《宣和书谱》、《翰墨志》、《广川书跋》、《法书考》、《翰林要决》等理论著作。给当时及后世书法家的艺术创作提供了参考的文样和理论的指导。
明代书法艺术基本上是继宋、元帖学书法而后加以发展。而今人论及清代书法时,每以”帖学”、”碑学”划分为前后两期,大致以嘉庆道光之际为分期点。也就是以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为帖学时期,之后为碑学时期。这种划分是否合理当另当别论。不过,宋元之后,以二王书学为中心的所谓碑帖学时代,至今已转入最低潮,而学习汉魏以前的篆隶书法的作者,则逐渐增长,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时也是名家辈出、各领风骚。而这时的书法理论比前代更有成就,《书筏》、《艺舟双楫》、《书概》、《广艺舟双楫》等理论著作相继产生。
明清的书法作品如同绘画一样传世、遗留的较多。当前见诸于市面上出现的也较多。中国的书法和绘画作品,至迟从魏晋以来,一直被历代宫廷和民间作为艺术品珍藏起来,成为人们的精神食粮,但在流传中竟出现了作品的真赝问题,困惑着收藏家、鉴赏家。而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赝品的官案。明清时,由于部分沿海城市的工商业先后发展起来,书画的需求便日渐增多,明间制造赝品便应运而声。什么”苏州片”、”河南造”、”湖南造”、”后门造”,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这也是困扰收藏家、鉴赏家难题所在。明清的作品虽然流传很多,但里面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者也大有其作。因此,对于当下艺术市场中的收藏家、收藏界来说,购买、收藏这部分作品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