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网民欠费案是易趣网状告用户不交费并胜诉
中国第一起网站告网民拖欠平台使用费的诉讼2002年1月在上海审理终结。这起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的网站状告用户的欠费纠纷案,以易趣网的全面胜诉而告终。
经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全面胜诉。
依照判决,被告必需支付原告易趣网以下四种费用:一、网络平台使用费;二、律师费;三、法院受理费;四、其他调查费用。这起诉讼的判决成为中国首例证明“网上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样板性案例。
此案的原告是国内个人电子商务网站——易趣网,2001年10月24日,该网站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用户刘松亭违反服务协议,多次使用网站付费服务发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据该网站负责人介绍,易趣网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卖家用户收取商品登录费,该费用指用户利用易趣网提供的网络平台登录拍卖商品而应交纳的费用,按照双方服务协议,该网站的“商品登录费”按照商品的价值划分档次,最低1元,最高8元,该收费标准和措施目前只对卖方用户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短短两个多月内,经过缜密审理和调查取证,作出如前文所述的判决。 法院表示:“虽然没有任何先例可循,但这起诉讼仍有法可依,我们作出的判决对维护中国互联网及网上交易的法律秩序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原告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丰泽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说:“这起诉讼的本质非常简单,就是欠债还钱这个最基本的道理。按照合同法,只要签定了协议,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起诉讼案的审理证明:现有的法律一样适用于互联网上,网上交易与一般网下交易同样受到法律规范。”
易趣网负责人表示:“易趣网的社区是我们和300多万个用户一同建立起来的,是一个十分注重个人信用的交易平台。我们之所以采用国内网站中唯一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方式进行收费,是基于我们对用户的信任。在大多数卖家用户都按时交费的情况下,个别不遵守规定的用户,等于是违反了互信的原则。因此,为了维护多数遵守诚信原则用户的权利,我们的社区将继续秉持严格惩罚的原则。”
易趣网(eachnet.com)成立于1999年,起创时主营在线拍卖业务。2003年被ebay集团全资收购,成为ebay在中国的一个分公司,但是2007年破产了,又卖给了TOM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