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支通用航空队伍是航空农林队

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其所使用的飞行器包括滑翔机、动力伞以至喷气式飞机。

全球大部分的航空交通飞行均属于这一类别,而全球大部分的机场也均设有专为通用航空服务的区域。

通用航空涵盖了广泛的业务范围,既有商业性的也有非商业性,包括飞行俱乐部、飞行训练、农用航空、轻型飞机制造及维护等。

民国时期,在通用航空方面官方曾与美国、意大利、德国有过一些航空业务合作,但没有建立起独立的通用航空产业体系。

1930年国民政府创办了规模很小的航空测量队,隶属于军事陆地测绘局领导,它的任务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办法绘制军事地形图,同时也承担水利、铁道、地质等部门委托的一些航测任务。

1931年6月,浙江省水利局租用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梅塞施米特M18-D型飞机,在钱塘江支流浦阳江进行航空摄影。

至1937年,全国已经有航摄飞机12架,但是所有的飞机和主要设备,都是由国外提供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通航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在苏联的帮助下,中国于1951年开始组建自己的通用航空队伍。

1951年5月,军委民航局首次使用1架C-46型飞机在广州市进行防治蚊蝇危害的飞行作业,连续飞行2天41架次,这是新中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开端

1952年民航局建立了航空农林队,这是中国第一支通用航空队伍

该队有10架捷克制爱勒-45型飞机,当年飞行总量为959小时,专供通用航空生产作业的机场或起降点约40个。

此后,在各地先后成立了以农林业飞行为主的14个飞行队。主要从事护林防火、防治蝗虫、空运树种等飞行作业。后来又成立了专业工业、农业、海上石油等服务的通用航空公司,中国通用航空业的规模逐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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