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批航空学校总共有7所

建设空军急需大批飞行人员和各类航空技术人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组建一批航空学校。

根据协议,苏联援助中国建立6所航空学校,其中2所轰炸机航空学校,4所歼击机航空学校。

1949年10月30日、11月1日,经中央军委和毛主席批准,第1轰炸机航空学校在黑龙江哈尔滨、第2轰炸机航空学校在吉林长春、第1歼击机航空学校在辽宁锦州、第2歼击机航空学校在辽宁沈阳、第3歼击机航空学校在山东济南、第4歼击机航空学校在北京分别建立。

原东北老航校的部分人员分别编入了新组建的各航空学校,不少东北老航校的大队长和处级有飞行经验的干部成为新组建航空学校的校长。

11月18日在黑龙江牡丹江组建第7航空学校,培训运输机空、地勤人员。

中央军委于1949年12月20日颁布命令,将上述航校依次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至第7航空学校。

这批新的航空学校,迅速在遭受战争破坏的机场上建立起来。878名苏联专家到达各所航校,135架苏制乌拉-9型、雅克-18型、雅克-12型飞机陆续进口。

从中央军委批准创办,到1949年12月1日,前后仅用50多天时间,7所航空学校全部正式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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