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珠江流域规划任务书出台于1986年
珠江是我国南方的一条大河,源出云南省马雄山,在广东省磨刀门流入南海,由西江、北江和三角洲诸河等4个水系组成。国家水利部门于50年代曾对珠江流域进行过综合利用规划,后因机构撤销而中断。
此后,各省(区)在珠江治理开发中,取得不少成绩和经验,同时提出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对全流域作出综合利用统一规划布局,以协调好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和江河治理上的矛盾与要求。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驻广州市),要求对珠江流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 1980年10月,珠江水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珠江流域规划协作会议,编制了《珠江流域规划任务书》,经水利部报原国家建委,于1982年1月批复下达。
以《任务书》为依据,由珠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内云南、贵州、广西、广东4省(区)的水利、电力、航运部门和交通部规划院、珠江航务局及原水电部东北、昆明、贵阳、中南设计院等单位,先后召开多次专业规划论证会、河流(河段)规划审查会和流域规划协调会,历时6年多,于1986年12月提出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
这是珠江流域第一部综合利用规划报告。
在此基础上,1989年5月又编制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纲要》,经审查修改重编后呈报国务院并于1993年5月23日审批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是开发利用珠江流域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