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个半张小床垫那样扁大的大纸箱。
把我吓了一跳。
我没有买公仔熊这么大的物件吧?
拆开后发现里面装的是两张纸。
大纸。
但不是泡沫塑料和硬纸板,是软的。
纸是可卷起来的,并不需要这样一个硕大的箱子。
可能有人会想这纸一定很精贵吧?
NO! 非常便宜,没有箱子贵,只不过是稍微硬又达不到纸板的硬可以拿来画画的。
可能有人会想这纸一定会被保护得很好吧?
NO!
都脏掉的。
因为这么大的纸要装到这么大的盒子里,装箱的人应该是铺在哪里,但是有水或不干净的地方,把纸也搞脏了
其实把它们哪怕卷起来再装一个箱子也是个不大的箱子。
但这个像半个床垫大的箱子装了两张纸和几件小物事真的有点吓人。
在美国网购我一直有很强的负罪感,因为美国包装材料太好了。
包装的箱子非常结实和崭新,纸箱不仅有纸并且是有丝线编织的,比中国的结实多了,也非常干净舒服。
但是因为被分拆包裹从不同地方发运的原因,有时候一两件东西装一个这么好的箱子。
然后这个箱子就扔掉了,虽然说是可以回收的,并且美国的回收工业也很发达,但是我还是有很强的负罪感。
唐崇荣牧师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有次讲道时把美国骂了一通,说他最憎恶美国人的浪费。他说美国人咖啡洒了,扯好几大张厨房纸去擦,其实有块抹布擦完后洗干净抹布就好。
然后他说美国人喜欢借钱浪费,印钱还债,奢靡享受的意思,在败坏。
我觉得给我寄大箱子的装箱工可能是觉得不应该把纸折起来,或者一时没想起来,误以为是塑料泡沫板,或者之前没人买过吧,并不是他/她想故意地浪费,他/她没有动脑子倒是真的,但是不是坏心眼。相反,说不定是好心眼,害怕把纸折皱了,宁可用个大纸箱,找个这样的大纸箱也不容易呀。
正如拿厨房纸擦洒掉的咖啡,美国人一直这样做的。多年来如此的习惯。
如果计算洗沫布的水和肥皂说不定是差不多的成本。我没计算过。
美国确实资源丰富,这些年是通过全球化使用中国等地更多的便宜的资源和产品,由于便宜,美国人消费兴旺,给人留下资源浪费的感觉。
但正如一次性筷子是木材边角料做的,如果不做反而没利用起来浪费了。
所以我们看到的只是一面。
美国人并不是像中国人故意地吃一碗倒一碗,只是多年养成了消费主义。但中国人为了露富或装逼,那是故意点一桌子菜却浪费不吃完也不打包,而美国人是觉得真的需要三张纸才能擦干净,然后不用洗手省水啊。
在我们美国西部,水很重要啊。也许多年省水的习惯使得用纸特别重要吧。
唉,我还是有负罪感,看到装两张纸的大纸箱。我应该去店里买的。
最后的窗口
现在宣传中国十月习会下台的都是海外大外宣,好钢用在刀刃上,每次大事件,都会被CCP牺牲和暴露一批大外宣,在所不辞。
反正中国人记性不好。
比如那些在川普第二次选举前信誓旦旦,从算命的到革命的都说川普铁定第二次当选,吸了多少粉、流量和金钱,然后在川普未尝所愿时,这些大外宣又换个话题和面孔继续骗,运气不好的只能骗新来的或骗得少一点,运气好的他的粉丝都不记得他说的都是放屁。
现在海外大外宣鼓吹习近平下台论,这样又有人要被骗到10月。
又有人要等5个月,说看到10月,10月不行再跑,能跑出去吗?
哈哈,这些人或许成为了下一个“上海”的牺牲品。
这5个月是最后的窗口期啦,同学们。
你要出去就这几个月花签证费、花机票钱然后出去呀。
如果10月习当了皇帝,就很难出去了。
现在也很难,但与其到时候难,现在你还可以试一试。
如果10月份你也会被剪护照,那么提前几个月剪还不是一样吗?
如果现在剪护照,10月份习不当皇帝就能出吗?
那为什么现在海关要剪呢?
公安部办护照不麻烦吗?
海关应该是不剪护照,但也不允许出国,不用一刀切啊。
如果一刀切那就是上面有指示,10月也不会松啊。
10月都不会松,那就是皇帝要上台啊。
皇帝铁定要上台啊。
因为上海杀了那么多人,谁来承担责任啊?
谁这么傻啊?
新上台的会承担吗?不可能呀。
肯定是让毛作死,然后毛死了,毛承担啊。
所以习铁定要上台了。
索罗斯又怎么样,能搞定中国吗?
如果能搞定,就不在这5个月才搞定吧?
再说谁说不能唱唱双簧呢?
明明是中国要搞定全世界好不。
唯他论,一个人就占用了一个所有人以前可使用的代词‘他’。
什么拿掉头版新闻、习选下架、小红书收回销毁。
那都是用来骗想润的韭菜的。
别跑啊,10月上海人民就解放了。到时候就是解放区的天明朗的天啦。
老乡,别跑啊。
等到10月,上海人又得多少人在莫名其妙地死去?现在封城2个月死了多少?
而这5个月,就是最后的窗口啦。
与其5个月后望洋兴叹从此倒退回改开前,不如现在拿着护照去试试是否在海关被剪,因为这是最后的机会。
中国人啊,做事就喜欢跟风。
人和人一样吗?
有的人,就是爱中国,宁死不出国。哪怕他们再有海外关系。再有条件出国。
有的人,就是不喜欢美国,国外学成干成也要回中国,哪怕被阻挡。除非CCP做工作让他们留下深入敌人内部。
有的人,就是觉得中国好,宁可文革来了去夹边沟吃屎也要死就死在那片土地上,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人和人的观念、想法、立场、所处的环境都是不同的。
你润不润,千万别看别人。
国外绝不是天堂,中产阶级日子过得绝对不如中国公务员。富翁的生活也过得不如以前的马云。
只是那些想出但被骗又留下来等5个月的人,千万别再被骗了。
这宝贵的几个月就是最后的窗口了。
我希望我是错的,中国10月以后没皇帝。
更无一人是男儿
“君王城上树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
中国第一位有文字记载的女词人是五代十国的花蕊夫人,她是五代十国后蜀孟昶的爱妃,费贵妃,姓徐,号花蕊夫人。据记载,她是蜀中青城人,即今四川都江堰人。
幼能文,尤长于宫词。得幸蜀主孟昶,赐号花蕊夫人。
就在孟昶与费贵妃二人醉生梦死之时,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并命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军六万向蜀地进攻,十四万守成都的蜀兵一溃千里,孟昶自缚出城请降。
山花烂漫的春天,孟昶与花蕊夫人被迫离开他们醉生梦死的蜀地乐园,前往汴梁。
赵匡胤久闻花蕊夫人艳绝尘寰,为睹芳容,他赏赐了孟昶及其家人,并在他们来宫中谢恩之时见到了花蕊夫人。
七天以后,孟昶暴死,许多人认为是被赵匡胤毒杀。
太祖把花蕊夫人留在宫中侍宴,知其曾作宫词百首,要她即席吟诗。
开头那首诗便为其在宋宫中所做。
她埋怨前夫孟昶的十四万军队都投降了,没有为蜀国卖命,她被迫丧夫而后成为宋太祖的贵妃。
习近平刚上台时,就提到过这句诗,更无一人是男儿。
他的意思是苏联那么庞大的帝国,居然没有一人站起来维护苏联统治,而使帝国分裂,亡国之耻。
当年我听到习近平在媒体上被报道出这句话,不是感叹于习近平甚至知道花蕊夫人,装作读过很多书的样子。
而是中国人何其不幸,又获得一个从历史垃圾堆里学帝王将相之术,又无比留恋苏联红色恐怖共产统治的领导人。
苏联人个个不喜欢苏联,至少是大多数的军人、民众都不喜欢,事实也是如此,红色恐怖共产主义治下,生活贫苦,政治高压,思想审查,言论钳制,性命堪忧,前途迷茫。
而苏联被解体,共产主义专制极权被推翻,是多数苏联人的选择,而绝不是一小撮政变军人的狼子野心。否则,俄罗斯取不得共识,会一直打内战。
可惜没有。现在的俄罗斯人没多少人怀念苏联帝国,连普京只喜欢苏联的疆土,并不喜欢共产主义。
习近平在为他们留恋。
花蕊夫人感叹情有可原,四川蜀国是她前夫的,她作为贵妃享尽奢靡生活,现在被迫改嫁,为保名节,总得埋怨几句,不要再嫁时表现得那么大方和与过去绝裂无情无义似的。所以才感叹十四万蜀国军队不为她老公卖命。
奴隶不为奴隶主卖命这不是很正常吗?
绝醒的奴隶尚有希望,但赞美用来拴奴隶的桎梏的奴隶那就是万劫不复了。
所以习近平作为中国最大的奴隶主,也可以说这句话,但任何一个中国的奴隶为奴隶制度说这话,那就是可悲了。
既然你这么喜欢做奴隶,做谁的奴隶又有什么不同呢?蜀国小国,被宋太祖统一,不正是大国盛世,做一个大国盛世的奴隶不是很多中国奴隶的终极梦想吗?
别的国家专制独裁往往不长久,总会有卫兵保镖医生刺杀独裁者的故事发生。
但是中国共产党严酷统治70年,却没有这种故事,只有奴隶主之间的厮杀。
中国的卫兵、保镖、私人医生里就没有一个能行刺的吗?CCP的控制实在太严密了。
于是看到埃及卫兵1981年刺杀其国独裁者的故事后无语问苍天:中国的男儿在哪里?
其实我就想说这些能接近首长的奴隶中居然没有男儿啊。古还有荆轲刺秦王呢,现在CCP的统治比秦残酷何止百倍千倍,却没有荆轲。
哪怕是拿钱卖命的专业刺客、雇佣杀手呢?
可笑的是有中国男人回复道:中国有13亿人呢。
他的意思是说凭什么只有男人去刺杀,贵妃、女人也可以呀。
这是典型中国男性的思维。巨婴的思维。
是,中国女人有责任,没有生出刺客和杀手这样的英雄。中国女人又不拿武器冲在最前面,也不在和暴君睡觉时行刺。
是,我们中国女人太弱鸡了。
那么,中国男人,请问,中国真的有男儿吗?
如果没有,就怪中国女人没本事生出来吧。
母亲放弃孩子使我们更不自由
1969年8月,美国德州的女服务生诺玛-麦考维意外怀孕想堕胎,她的朋友建议她谎称遭到强奸而去合法堕胎,因为德州法律规定被性侵可以合法堕胎。然而没有警方报告证明其遭到性侵,所以这个办法没有成功。于是,她去了一家地下堕胎诊所,但发现该诊所已经被警察查封。
1970年,律师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为Norma-McCorvey(诺玛-麦考维)化名成珍妮-罗(Jane Roe),起诉代表德州的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个案例被称为《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这次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罗诉韦德案”后,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激增。“罗诉韦德案例”给了美国妇女堕胎权,也给了美国社会一个分裂点,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辩论。自堕胎合法化后,支持生命权的反堕胎人士就一直试图来推翻这一决定。反堕胎的各式各样“保护生命运动”和支持堕胎的捍卫女权团体对此争论不休。
堕胎问题已成为美国社会中大是大非的问题。无论是总统竞选,还是国会选举,再从州到地方的选举,政客们都必须在堕胎问题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总体来讲,民主党自由派支持妇女的堕胎权,而共和党保守派则对任何形式的堕胎持有否定态度。
当地时间2022年5月4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泄漏的一份意见书显示最高法院将可能推翻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引发广泛争议,呼吁堕胎和反堕胎人士在美国最高法院外举行抗议活动。
据说最高法院是准备不再从联邦层面上承认堕胎是否合法,而是将堕胎权由州立法决定。
有人说这是因为现在的最高法院由川普选任的保守派法官占据了多数,所以美国有回归保守派传统的趋势。
非也。
每到大选的时候,围绕着美国社会价值观鸿沟的问题事必要被搞事的。
人们虽然口头上说着喜好和厌恶,但身体是诚实的。
正如我是移民,移民本身就是美国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影响每一位移民的利益。因此或多或少每个移民都希望移民政策是宽松的或适当宽松的。
但是很多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和移民没有任何牵扯的未必很欢迎移民。
同样,成为公民后的每个移民也不一定是欢迎后来移民的了。他们到时候有投票权了会考虑的是和自身利益最大公约数的政党。
现在又要到中期大选,民主党自然要在这上面搞点事。
现在的人多少都是所谓的“自由”派,打引号的自由,就是认为上帝的圣经里说的什么清规戒律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当和自身利益相关时。
所以即使自己不一定堕胎,但是万一呢,有天需要呢?当然是有这项权利,没人约束是好的。
确实也有人因为被法律限制的不方便、去地下诊所堕胎造成生命风险。
由于民主党是强力主张这种自由的,所以,选票一定会有所倾斜。有人嘴里说着不喜欢民主党,但考虑自己的切身需要和未来堕胎的权利,说不定得投民主党呢。
其实生育权是私权,法律本不应该干涉太多。但是有些人确实是堕胎后后悔的,正如有些人是离婚后后悔的,有些人是自杀后后悔的一样。
事后也许会有人想,如果当时有个法律或什么事物、什么人阻止自己就好啦,就不会造成人生的遗憾。责任由那项法律或者事物承担,从而减轻自己做出选择的责任感和罪孽感。正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逼着妇女不得不打掉孩子,刚好自己也不用养这么多了。法律和政策代替了我们自身的责任,可以吗?其实我们的罪最终都必由上帝审判。
所以有的时候政府和法律又因对自己无法负起责任的群众的要求充当起了大神的责任,规定不允许堕胎。
美国的多数州,都禁止对20–22周以上的胎儿堕胎,归因于20周以上胎儿就可以感受到痛苦,同时这也是从女性和胎儿健康方面考虑的结果。但是对于六周的胎儿,很多怀孕的女性,甚至都还没有觉察到怀孕,就已经错过了允许堕胎的窗口。
反堕胎力量在川普上台后迅速发展,2019年至2021年,美国已经有15个州相继提出了《心跳法案(Heartbeat Act)》,该法案规定,只要女性妊娠时间超过六周,医学判定胎儿有了心跳以后,再进行堕胎即为非法。如果女性被认定是故意堕胎,则会被以二级谋杀起诉。
2019年,阿拉巴马州通过了称之为人类生命保护法(Human Life Protection Act)的法案,当时也被称之史上最严。这个叫做House Bill 314的法案规定,要求从2019年11月以后近乎全面停止堕胎,即使对被强奸和乱伦也不例外。只有当胎儿有致命的异常,或怀孕对妇女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堕胎。
在阿拉巴马州之前,已有佐治亚、俄亥俄、阿肯色、肯塔基、密西西比和北达科他六个州通过了这一严厉的反堕胎法。
2021年5月,德州把不允许终止妊娠的孕儿时间缩短到6周。
对于被强奸和乱伦伤害怀孕的女性也不允许堕胎,如果女当事人想不通,是在被强迫情况下把孩子生下来,其可能要忍受一生的屈辱和痛苦,这是反人类反人性的。
6周的胎儿是否算一条生命,也是存在争议的。
如果我们有幸很早地认识上帝,过圣洁的生活,有可能会避免后续许多乱七八糟的事。
只可惜,现在有很多种子种下后都长歪了。
还有,就是正如一个人开车,循规蹈矩不撞人,但可能会有他人撞自己呢。
信上帝的人一样会遇到人生的风险和难题呢。
如果被强奸或者被乱伦,这个肚子里的孕儿该怎么处理呢?这是考验每位女性的人生问题。
但是爱不可能通过律法生发出来,律法是上帝爱的体现。只有感受到上帝巨大的爱,才理解律法的真正意义。
可惜,人都是背逆,总是认为上帝给的自由是不够的,苹果树的果子一定要先吃呢。
所以我们都是罪人呀。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开头所说的女生诺玛,虽然赢了官司,但从1969年怀孕开始至最后都没有打掉孩子。
她的这个第三个孩子是个女孩,被人领养。她之前的孩子也是在生下后就送人收养了。
诺玛2017年去世,享年69岁,也一直不快乐。据报道,她对堕胎持矛盾态度。她没有绝对反对罗诉韦德法案,就像她从来没有绝对支持它一样。她认为堕胎应该在受孕后的三个月内是合法的,这是她在罗诉韦德案的决定和她的宗教觉醒(1995年重新加入教会)之后公开表示的立场。她对收养也很矛盾。
没有哪个女人想做杀人犯。如果她们知道孩子应该孕育、诞生和生长在圣洁中。她们会后悔当时还未准备好生下来了却抛弃了或打胎了,以至于她们还不懂得付出爱。
也没有哪个女人能真正割舍自己的孩子,哪怕像日本草帽歌里的妈妈能亲手杀掉自己的孩子,她都与另一个她亲自孕育的生命有着生命的联系。我们自认为的可以舍弃从而获得的更自由其实带给我们的很可能是更加的不宁静和不自由。只有我们死时面对上帝时才敢正视。
也没有哪个孩子不渴望认识生物学上的母亲,并且能和她一起幸福生活。被收养也未必快乐。有人说不用打胎,可以送人收养啊。收养的孩子有他们的苦和他们的人生遗憾啊。那些不幸没获得过爱,甚至因为母亲虽然没有在生物体上打胎但是感情上遗弃了他们、从而使他们在原生或领养家庭中受尽折磨的孩子,多少人曾经向天哭泣过要是没被生下来多好。
世人们都是忙忙碌碌,无暇顾念上帝。
看到苹果先吃了再说。
现在试管、代孕等很多技术在很多正常的人群中成为了流行,而不仅仅是辅助生育治疗手段,这就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和堕胎问题一样,将拷问我们每一个人复杂的价值观和取舍。
人类啊,我们正是我们自己所烦恼和所反对的根源,因为我们背向上帝。
自由王冠上最明亮的一对宝石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保证该权利避免政府的干预。言论自由包括发表言论的自由、出版的自由,结社的自由,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其中还包括暗示的结社权。美国最高法院享有关于以上权利保护限度的解释权。虽然第一修正案明确表明只适用于议会,但已经被最高院解释为适用整个联邦政府。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二年,弗吉尼亚自治领立法机关通过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而在该法案的第12条就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乃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绝不能加以限制;只有专制政体才会限制这种自由。”参与独立战争的十三个殖民地中有八个殖民地提出了类似的声明。
1787年9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试图确立一个较为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身为制宪会议代表和《佛吉尼亚权利法案》起草人的乔治·梅森提出“新的宪法”必须包括一系列的权利条款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权。
但是包括未来《权利法案》起草人的詹姆斯·麦迪逊都明确反对该提议,他们认为国家对于公民自由的保护是足够的,而尝试列举这些权利会导致人们误认为没有列举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在一个简短的辩论之后,乔治·梅森的建议被全票否决。
宪法初稿获得通过,但是与会的九个州还需就该法案的合宪性向各自州议会提请审议。反对批准权利法案的方面(反联邦主义)的理由是宪法初稿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足够完善;而支持权利法案的方面(包括:弗吉尼亚州、马萨诸赛州和纽约州)获得了极高的民众支持率,他们提议宪法与权利法案必须同时表决的提议最终获得通过。
最终,《美国宪法》获得了十三个州议会的批准并生效。在第一届美国国会上,因所在州州议会的请求,乔治·梅森再度提出了十二条有关公民权的条款,其中十条获得通过,并形成今日之“权利法案”。当时第一修正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讨论是几乎没有记录的,这也导致了未来有关该修正案的意图讨论变得异常复杂。
第一修正案(及其他权利法案条款)于1789年9月25日提交给所属各州议会审核,并最终在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
原本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适用于美国联邦政府。1925年的吉特罗诉纽约州案,美国最高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裁定“第一修正案”适用于美国联邦、州乃至各级政府的立法中。
194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正式将“政教分离条款”列入到“美国权利法案”中。
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美国权利法案的制定粗略过程。
由于美国国父们在当年制定此法案时没有多少记录,所以他们没有留下关于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法案并且特意强调这些权利的解释。宪法不是保证了包括这些权利在内的权利了吗?
也有很多人很关注权利法案里面的政教分离。即美国不能设立国教。于是很多人庆幸他们可以信伊斯兰教、信佛教。而不是只能信基督教和上帝。
但是上帝的做工是何其美妙。
谁都知道美国的国父们都是基督教新教徒。
在权利方案的最初,开篇就需要强调保障的是最重要的两项权利,一项是信仰自由,一项是言论自由。
一方面说明有许多州要特意强调这些权利,一定是这些权利当时容易在他们的州受到侵害,所以特别需要保障。看当今世界,离制宪时已经过去200多年,但是在专制极权统治的国家,哪一个暴君不是最痛恨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哪一个不是都从这两个下手绞杀?被君王视作眼中钉、肉中刺。
尽管中国的暴君会说让你活着就是最大的人权,但是他为什么杀光了很多宗教人士、异议人士,夺去了人们的生命仍寝食难安呢?因为君王也知道这两项权利远远重要于生命权。
因为一个人生命是可以拿走的,但是他/她留下的思想、智慧、勇气等人类高贵的灵魂和品性,将通过信仰和言论而得以永生。
因此,异议人士总是杀不完,基督徒总是杀不完。而暴君也总是最痛恨这两项。
最先告诉我们这个真理启示的是谁?
是基督耶稣呀!
之后,这帮人起身把耶稣带到了彼拉多面前。
他们一见到彼拉多,就开始控告耶稣,他们说∶“我们抓住这个人,他使我们的民众误入歧途,他反对向凯撒交税,还说他是基督,是王。”
所以,彼拉多问耶稣∶“你是犹太人的王吗?”
耶稣回答道∶“正是,你说的对。”
然后,彼拉多对祭司长和人群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状。”
但他们坚持说∶“他在整个犹太地区,用他的教唆搅乱民众,他从加利利开始,一直蔓延到这里。”
所以犹太人要让罗马总督彼拉多定耶稣的罪。但是耶稣没有犯任何罪,如果有,那就是犹太人认为祂说的话、祂言传身教的信仰。
彼拉多最后审判暗示如果耶稣不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犹太人的王、基督的话,他就可以不死。
但是耶稣坚决宁愿舍弃生命,而捍卫的最重要的高于生命权的正是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他用舍命践行了上帝的旨意。
耶稣没行过任何的罪,只不过是用言语表达了信仰、传递了真理。
所以虽然美国的国父们并没有详细记录他们当年生发制定权利法案的意图和讨论过程,但是最后的权利法案,赫然将信仰自由及言论自由摆在宪法第一修正案开篇首要的位置,予以特别的强调,不正是传递了基督宁死而不收回话语要向我们表达的真理吗?
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有比生命权更高贵的人权、有比生命更永恒的道路。
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开始。
世上的暴君都最惧怕这两项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特地强调和彰显了比美国人生命更重要的自由,那是自由王冠上的宝石。
珍惜我们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