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诈骗集团的重要领导王雁萍被判了10+3年。
很多中国人还觉得判太重。
有病吧!
10年在海外对这种世纪巨骗来说真的算很短。
郭文贵至少应该70年起。
首先,
美国很少对经济案件进行无期宣判,
判个50年以上也就老死狱中了,
没必要对诈骗钱的进行极限惩罚。
其次,对诈骗钱的,
美国的惩罚也是很重的。
并不是因为像中国人那样,把钱看得比命重。
而是这些普通投资人的钱都是经过层层税收之后到手的血汗钱。
大部分拿的是这种钱。
并不像中国的贪官拿的是民脂民膏。
所以坑害美国普通民众的钱,是罪大恶极的。
况且是很多人。
所以美国法律对诈骗判的不轻。
不得不承认,
郭文贵太有号召力了
能吸引到这么多钱,
只可惜,
钱来的太容易了。
他没想好怎么做点正经生意洗钱。
当然,歹人是不会有那种智慧的。
也不可能实现华丽转身的。
疯狂向他们涌入的钱让他们飘了。
最后就是栽了。
第三,美国政府会不会退赔受害者们呢?
如果没有谁来美国?
美国就是靠它的法制和公平吸引了世界上的人们。
根本不是中国人所想的受骗活该。
也是因为他们相信美国有法律,当年才敢投钱。
美国政府当然要没收一部分被骗的钱充公国库的,
难道浪费美国司法资源不需要人力物力的补偿吗?
至于说百分之十都无法赔给受害人我是不信的。
有起诉有证据,不存在于活该一说。
中国人的臭德行从这案子又略见一般:
总是觉得把罪犯判得太重了。
她是女人,还患有重疾。
他是领袖,只是时运不济。
而对受害者他们是活该和最好一分钱没得赔的幸灾乐祸。
这不就是一堆子正正反反,都他妈丑陋的中国人吗?
被骗的不值得同情,
但不代表美国没有法制。
中国人就不要盲人摸象,胡说八道了,
只要美国司法不符合他们的预期,
就是美国司法堕落。
中国人一无正义,二无公平,
让他们理解美国司法挺难的。
他们的司法就是为其服务,
达到其目的,
就是好司法。
还是回去尝社会主义专制司法铁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