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确实是我难过而郁闷的一天,为美国女人们失去堕胎选择权。
为什么我说美国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又掉入了男性统治的诡诈中。
美国高院意见是这样的:
“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都没有暗含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和其他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写道。“现在是遵从宪法,将堕胎问题交还给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我给你解释一下这里面“自古以来”被偷换的一些概念,和普通人掉入的迷惑与陷阱。
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正如《圣经》中也从没有提过堕胎对吧。
因为美国立宪的国父们知道,信仰上帝和基督耶稣的国家总是能获得神的启发。不可能为所有事提前立宪,也没这必要。
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堕胎权就是一项私权,什么样的私权?上帝没有禁止的。持枪权就是一项私权,什么样的私权?上帝没有禁止的。
上帝只禁止亚当和夏娃,不允许他们吃禁果。
但什么是禁果,狡诈的魔鬼就有了运作的空间。
没错,堕胎权作为一项私权,现在以光明正大的理由还给各州,但是这里面就有一个偷换概念,不叫作还给民选代表,而是还给人民,更确切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还给个人。
还给民选代表是个什么鬼?
一个女人能不能堕胎由议员决定?史密斯家妻子的生育权由威尔斯议员决定?合理吗?威尔斯的妻子不觉得过份吗?史密斯先生没决定他的妻子呢,威尔斯先生先管了?
中国人或许更容易理解,如果中央政府不再规定老百姓必须搞计划生育,比如北京的皇上习近平放宽生育了,或者不管了,但上海、广东、江西、山东等地的巡抚凭什么可以实行计划生育?
有人会说那不是民选政府。美国是民选的。
选民选代表不是给自己找皇上,让他们把事事都管起,出许多的法规条例,告诉老百姓什么是禁果,什么不是禁果。是不是禁果,是由人民有这个要求,才拿来讨论立法的,但是不能生在奴隶制下就永远是奴隶,你祖父母一代不许堕胎,到了今天,你就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和立法,而从不怀疑这个问题本身!
当年高院支持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个案例被称为《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这次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
之前,其实德州的地方法院其实已经做出了判决,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后来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所以看出来没?
偷换概念的地方在哪?
就是州哪里来的堕胎权禁止或不禁止的权力?
举个例子吧,假设在奴隶制期间,一个黑人奴隶入禀法院提告他的白人奴隶主,法院在当时一些民权进步的环境下认定奴隶虽然对奴隶主有人身依附关系,但却不能仅用对待财产的方式来对待人,还得有适当的人权,奴隶也是人。
在个案中,比如就保护了这个奴隶。但是当时的条件对于推翻奴隶制时机还不成熟,哪怕是有良心的奴隶主,也知道去改变奴隶制当时还不是契机,能做的是救下一位奴隶,给人们对予奴隶制改变的思考。
同样,50年前的大法官们是多么用心良苦,他们保护了Roe的私权上的选择正当性,尽管裁定德州堕胎权限制违反一些个人法,但是他们知道当时也不是挑战州堕胎权的时机,50年后,后代的美国人们会比前辈们更懂得自由、神权和找到更符合民意的做法。
只可惜,50年后的美国人比50年前蠢。
现在再有一个罗伊,她将和我一样拥有这难过和不平的一天。
同时,根本没有美国人去挑战州对堕胎立法的权利,你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利,是这州的妇女发起的议案吗?由全体妇女公投了吗?显然不是,都是一些史上男人对妇女控制提出的议案,历史悠久。
正如习近平凭什么能让别人生几个孩子,同样,美国人,哪个州的议员和州长有资格规定别人受精卵一定要生下来?
没错,宪法没说堕胎,但圣经也没说堕胎。
上帝是尊重生命的,但是明知道是个重障残疾是否有必要生下来?如果你不知道生下来自然要用心养育,但是你都知道带来的是受难,关键是孩子的受难,有必要将如此受难的生命带来人间吗?
到底什么是禁果?民主党也想做上帝,共和党也想做上帝。
狡诈的他们都回避一个问题,谁给了州权可以去为堕胎权立法的?该州妇女的意志?那就公投呀。
凭什么是按照历史守旧的沿革,交给民选代表们决定?凭啥?
如果一定按照守旧的沿革,美国不会独立,也不会废奴。
所以有人说“高院现在的裁决其实对各地妇女权利实际影响不大”这就是笑话。
即使我在内华达州堕胎是合法的,但我也为这合法捏一把汗,今日是合法的,明日新议员要上台了,可能就不合法了。
生育自古都是女人的私权。
因为一个女人从古至今就在自主决定她要生谁的孩子,或者她知道生的是谁的孩子。意愿和技术是两回事。
鉴于没有技术和工具,她可能无法掌控,但是不能抹杀她的意愿的选择。
如果圣经都没有直接评判堕胎,宪法没有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地方法可以评判,这是哪门子来的权利?
上帝都没有禁止妇女堕胎,地方法为什么可以?
美国这就是倒退,如果是一项男人的权利,狡诈的男人们就要诡辩了。
但是堕胎权这是一项女人的切身利益,从一开始,地方立法就是没资格的,但是不论左、右的男人,没见他们来谈这个问题。
这不是掉进男人的诡诈吗?
现在需要开始讨论州有没有这项立法资格。
美国啊,左疯右蠢,说好听点,左放右纯,左派开放,右派单纯,这是美化之词,其实就是那回事。
但是受伤的最多的是我们女人,这么直接,这么正面,这么激烈,以为50年后,Roe案的基础上能使社会更文明进步,没想到一大倒退。左派男假腥腥说两句,右派男怀着一种咬牙的快感,why?
如果你不确定什么是进步,请记住,私权是神授的,神没有禁止的,就应该保障,拥有更多的自由总比拿走更多的自由更好。这不是鼓励。有权利和鼓励使用权利是不同的。当人们有更多的私权彰显,而社会又更加昌明,这才应该是方向,而不停地去用各种手段,立法也好,规则也好,使人们更不自由的,社会不可能更加昌明。
我们最终都将接受上帝的审判,禁果是什么,是我们得自己问上帝的。上帝给了我权利,我未必要去行使,祂说了禁止的,我不做,祂说了没禁止,我不一定做的,有些祂不喜欢的但有女人坚持要做的,未必不能得到祂的体恤,一个被暴君强暴的女子坚持要自杀而杀死暴君的种子,这样的刚烈,法利赛男人会和她说要尊重生命啊,不可杀生,虚伪的基督徒会说孩子无辜啊,基督耶稣也许会说,你们能有这女子一半的刚烈,地上也不至于有如此多的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