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一直以为,让电视认罪,是因为统治利用中国人爱面子的心理,让这些人在电视上丢大脸,跌大份,声名狼藉,灰头土脸;舆论批斗,“裸体”游街,名声扫地,奇耻大辱……
搞得全国人民都知道,然后电视认罪者的父母、亲族、同事、朋友都知道,丢脸。
然后就再也没人敢得罪统治。
后来国外网友点拨说,中国没有政治犯。
那些在电视上认罪的都是刑事犯。
我才细究他的话,一身冷汗。
现在据说审问时,不管审问对象是律师、教师亦或牧师,记者、商人和名角,都是先问嫖娼和非法经营。
是的,什么非法嫖娼,什么违法经营,什么寻衅滋事,冲击办公环境等,哪一项和言论自由有关呢?哪一项能构成所谓国外民主国家或外国一些曾经的专制国家(比如南非)口中的“政治犯”(比如曼德拉)呢?
我想到鲁迅先生的名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鲁迅早已百年身后,可凶残的地步始料未及,日新月益。
是的,中国哪有什么政治犯呢?现在有新的政治犯吗?国外你们闭嘴吧,那些都是刑事犯,你们营救啥。
有政治犯,你们或许还可以卖弄普世,但现在全是刑事犯,依法治国,天经地义,你们还伸手我国司法内政?
你们这些国外势力,中国没有你们要的人。
如果在中国,某人电视认罪,首先不信他/她的就是亲人,觉得受辱,家门不幸;再不相信他/她的就是社会,三不信她/他的就是国际。因为在国外被掺沙子及各种刑事通辑令而非政治通辑令,所以中国人的海外难民之路也更加艰难。
于是我觉得还是香港人聪明。
虽然送中条例被辩解为一般性犯罪或经济犯罪不会送往内地。
但关键是定性于哪种罪是不由司法的独立说了算的,而是由让你电视认罪的人说了算的。
香港人虽然知道金钱美色盛名好,但也知道什么不好。
而傻傻的围在电视法场边看人血馒头的中国庸众,刀子落在自己头上几尺,都津津有味。下一个被杀的猪若真是自己,不会也傻傻地以为自己真是个刑事犯而罪有应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