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永远比小说精彩。
这几天才知道美国梁peter警官的故事。
一直在想,这真是一部电影好角本。
梁Sir或许需要坐牢,但或许可以卖个版权。
这电影很考验人性。
我觉得人们容易原谅愚蠢、过失、暂时的失心疯,但不太容易原谅不坦诚。
因为受害后,连受害的前因后果都搞不清,那是一种更严重的挫败感。
要不坦诚地说出当时真实的心理。要不得在律师的帮助下,尽量表演全然的坦诚。
或许是一时紧张,或许是新警察技能培训不到位,犯了错误,或许就是一时犯二。
说起犯二,我就犯过二。
就是有时候,你就会被突然卡住,有没有,这种事不常有,但足以令众人吃惊与不理解。
这种是一种下意识的卡壳(不是指说话,说话卡只是一种犯二的表现形式其中之一)。
比如有个男人,在一次吵架后本来准备掏手绢给女朋友擦泪的,女朋友也会以为按照原有的既定模式都是掏手绢的,但他突然扬手扇了女朋友一巴掌。而他本来绝对没有想到是这样表现的,他是想掏手绢的。
鬼使神差。他没能掏出手绢。
众目睽睽之下,他绝不想扇她,但却扇了她,下意识积攒的一些东西会在不明确的任何时候可能会以某种当事人想都不敢想的方式表现出来。
梁警官明显不能对事前事后的许多表现做出合理的解释。
他的律师白吃饭的。律师其实就是帮助他的客户去表达出合理性,及让审判者们理解合理性。
人们想听到合理的解释,能尽量地自圆其说,都好。
或许当事人说“我当时头脑里一片空白”或者“我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出事前几天我一直担心失业的事”(如果他当时真的是这样)都好。
如果有人选择不坦诚或坦不了诚,自己都不帮自己,别人怎么帮他?
在美国这种重视诚实的社会,尤其如此吧?
希望能再有机会坦诚地上诉,争取到挽救青春与自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