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02/27/2015 由day2day人权 “在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中,应优先考虑人体对象的健康幸福,其次考虑科学和社会的效益。” 这句我在《赫尔辛基宣言》这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文献中读到的这句话解答了我长期思索的一个疑惑。 人权,人的幸福是最重要的,科学、社会、国家、某位所谓重要的人物,以这些为借口去忽略某个平凡个体的人权和剥夺他人幸福的医学或科学决定都是看似客观,甚至高尚但实质是畜牲的野蛮行为。 搜索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