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12/21/201412/21/2014 由day2day暴走 曾经暴走13小时,从一个城市暴走到另一个城市。 只要有一双合脚的鞋,13个小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年组织者比较变态的,让人们从晚上走到凌晨,而不是从白天走到夜晚。这样就会很冻很困,关键是很困,困到想哭,最后困着走完了全程。 这样变态有没有必要哦?13小时不变态,但非要通宵走就有点变态了。 不论何时,有一双合脚的能长途跋涉的鞋是多么幸福的事啊! 相关日志 钻到美国肚子里的“孙悟空” 选择不多 民主的本质 西湖之城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