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是世界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法规是宋代的《广州市舶条法》
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修订的《广州市舶条法》,令全国各口岸城市市舶司执行。
《广州市舶条法》所制订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市舶条例,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进出口贸易法规。
法规载:“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徕远人,通远物”;“市舶司,掌市易南蕃诸国物质,船舶而至者”。
它的职能主要包括征收税款,处置舶货,办理船舶出港和回航手续,以及招徕和保护外商等。
《广州市舶条法》规定,进出口船舶到港后,首先由市舶官检查舶货,然后征收税款,“凡舶至,帅漕与市舶监官阅其货而征之,谓之抽解”。
“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值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
北宋绍圣元符年间,其税收以十分为率,细货如真珠、龙脑等十抽其二,税率高的可达十分之四,但也因时因商品而异,征收税率不同。
对舶货实行“征榷”是宋王朝的专卖制, 对一些重要的舶货,如珍贵香料、珠宝等,统由朝廷专卖,不准民间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