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是在1952年
1952年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财政部薄一波部长所作的《关于1951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1952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1952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
报告说1952年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158.8亿元,与1951年实际比较,收入增加41.7%,支出增加55.5%。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国家预算在编成时出现的第一个财政收支平衡年度。
收支平衡、经济恢复、物价稳定,标志着中国财政经济情况已经根本好转,已经提前完成了毛泽东在1950年6月6日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要用3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实现“国家整个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