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破获的最大的(至2013年)偷渡案是“富源轮偷渡团伙案”
2003年1月7日,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组织运送偷渡案件——“‘富源’轮组织偷渡团伙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陈文树、王成等四名“蛇头”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许飞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5人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10年。
这一案件有些数字十分令人震惊:有6家船坞公司的10艘船涉案,有40多人被提起公诉。如此大的偷渡案是如何被告破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2000年的一个冬夜,一艘悬挂着中国国旗的轮船缓缓驶入日本千叶港,这艘看起来很普通的“富源”号货轮立刻引起了日本警方的注意,因为就在几分钟前有人举报这艘船上可能藏有偷渡客。船靠岸后,日本警方果真在船上的暗舱里查出藏在船上的17名偷渡人员。按照当地法律,随船的中国籍船员及偷渡客均被逮捕,但是这起偷渡的组织者却下落不明。中国公安部接到此案后,指定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具体侦办要追查国内的“蛇头”。
陈文树组织偷渡赚200多万
专案组对日本方面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日本出事的轮船是由安徽合肥美菱华船务公司派遣的,该公司的负责人许飞有重大嫌疑。许飞,大学文化,安徽人。经多次审讯,许飞交代,在日本出事的“富源”轮原来是他们公司的,但是现在已经卖给一个叫陈文树的人了。许飞说他们公司本来想以200万元把轮船卖给别人的,可后来被陈文树以高出20万的价格买走了。经调查,陈文树买下“富源”轮是为了组织偷渡用的,可当专案组的工作人员正准备抓捕他时,陈文树已经因另一起案件被捕了。
陈文树,福建省莆田县人,高中文化,无正当职业,他以高出市场价20万元的价格购买许飞他们公司的轮船后将船名改为GOLDMINE即“富源”。这个词在英文中的意思是金矿,陈文树希望这座海上“金矿”能给他带来财富,而他所从事的掘金工作就是组织、运送偷渡客。据陈文树交代,他从每位偷渡客那里收取15万元左右,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从许飞他们公司租来海员证,把真正的海员的照片换成偷渡客的照片以此蒙混过关。为了避开警方的层层检查,陈文树还想出了在船上隐蔽位置建造暗舱的主意。因为这个暗舱做得很隐蔽,如果不知道出口的话就根本找不到它。
就在“富源”轮偷渡案暂告段落时,许飞所在公司负责派遣船员的人事部经理季少斌又提供了一些新的线索——许飞等人在MANDARINNORTH船上搞偷渡活动的时候,是许飞和陈文树接好头,然后再把偷渡客交给季少斌,季少斌把他们通过船员带上船,再由船员把他们送到日本。这一系列的偷渡活动少的时候拉一个偷渡客就可以赚七八万元,多的时候则能达到十几万元。到目前为止,陈文树一伙通过偷渡一共赚了200多万元。
陈文树共组织38起偷渡
正当专案组对此案深挖下去时,许飞又揭发陈文树组织偷渡还不止是与他们公司合作,他还与一个叫王成的人一起多次组织偷渡。不久,潜逃到青岛的王成被抓获了。
王成,安徽海运公司航运科科长,很熟悉航运界的情况。陈文树要搞大规模的偷渡就需要更多的船,于是他找到了王成。王成答应租船给陈文树,但是租金比市场价要高。价钱谈好后,陈文树顺利地在王成所在的公司租到了船。但是一条船一次只能运送几十名偷渡客,陈文树想要运送更多的人只靠几条船已经不能满足他组织偷渡的胃口。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陈文树又通过王成认识了大连一家船务公司的董事长王家强。王家强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是航运界的知名人士。在他的手下有数十条远洋货轮。陈文树想通过王家强租到更多的船,还想借此机会多认识一些船主。
当时的远洋轮市场租价是每天800美金,陈文树提出给王家强1500美金甚至更多,也就是折合人民币一天1万多。不愿意放弃这样的大买卖,王家强同意将自己公司的轮船租给了陈文树。就这样,用高额租金做诱饵,陈文树先后从6家轮船公司租到了船,先后在国内10个沿海省市的19个港口组织了38起偷渡。最疯狂的时候他们的船上只拉人不拉货。陈文树用来偷渡的振丰2号船上,他在首尖舱里面改造了一个藏匿空间,人藏在钢板下直不起腰来只能蹲着。随后他们又在配电柜后面设置了一个暗舱。在陈文树用来偷渡的丰顺8号船上,当时暗舱共有3层,他们曾经用这个暗舱一次就运送了79人到日本。专案组侦办“富源”轮案件总共有10艘远洋船舶,有8条船改造了暗舱。
陈文树组织偷渡也曾发生危险
由陈文树组织的偷渡,船即将抵达日本酒田港时,偷渡人员被藏进了机舱水柜。由于在水柜内密闭时间过长,柜内空气稀少,偷渡人员用力敲机舱壁求救,引起了港口上日本工人的警觉。船长张正国惊慌失措,一方面打电话请示“蛇头”陈文树该怎么办,一方面在船长室里摆上香案烧香。最后待日本人离去水柜门被打开时,已有数名偷渡人员因缺氧而晕倒。
明知偷渡过程存在危险,而且也曾经发生过危险,但是对暴利的疯狂追逐使以陈文树为首的这些“蛇头”们视偷渡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从1998年到2000年3年间,共有6家船务公司10艘远洋船150多人参与了偷渡活动,运送偷渡人员700多人,有400人得逞。而陈文树能顺利组织偷渡行动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他出的价钱比别人高,第二是他从不欠账,只付现金,有时候拎着钞票到船上论功行赏。这对一些人来说确实是很具有诱惑力。
专家说法
组织、帮助偷渡和自己偷渡 均要受刑罚
问:这个偷渡案件在最后庭审时有40多人被判刑,共组织了700多人偷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偷渡”这个概念吗?
李贤坤:偷渡在我国《刑法》中被明确,是属于妨碍国边境罪里的一种,叫偷越国边境罪。包括组织偷渡、运送偷渡、偷渡三种情况。组织偷渡的人是“蛇头”,《刑法》318条里面规定得很清楚,“蛇头”是指煽动、拉拢、引诱、介绍,有组织、有计划安排他人偷渡的人员。《刑法》中规定,犯这种罪的可以判两年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问:这个案子里有4个“蛇头”被判了无期徒刑。那么除了这些组织者外,帮着运送的这些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刑罚呢?
李贤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判处两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偷渡客,情节严重的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偷渡客死亡时有发生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差异以及暴利的驱动,一些境内外“蛇头”相互勾结,在我国的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大搞偷渡活动。但偷渡所造成偷渡人员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2000年6月19日凌晨,在一辆卡车密封的集装箱里边发现了60名福建籍偷渡人员,其中58人已经死亡。2002年10月8日,在韩国又发生了福建籍偷渡人员在船舱中死亡的案件。
除此之外,很多人觉得偷渡过去之后,对岸就是一个“黄金铺路”的地方,但是事实上即使偷渡成功了,到了那儿也是非法身份,大多数是找不到工作的,无法生活。如果找到工作,待遇标准也是非常低的。另外,一旦被警方发现还会受到处罚,还要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