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是“中苏石油股份公司”
1950年3月27日,中国与前苏联在莫斯科签订了在中国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简称中苏石油公司)和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简称中苏金属公司)的协定,由此,新中国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诞生了。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大概有知道这两个公司的。但是,公司的创办过程、创办原因,却是鲜为人知的。
两公司的创办,还得从盛世才、张治中主政新疆时说起。1933年,苏联与新疆督办盛世才结盟。1935年,应盛世才的邀请,苏联科学考察团到新疆进行石油开发考察,认为独山子一带值得钻探,遂于1936年成立了独山子炼油厂,由苏联方面负责石油钻探。苏联曾向盛世才提出签订为期15年的合办独山子油矿合同。1942年,盛世才投靠了国民党,与苏联关系恶化,谈判未果。
1946年3月,张治中任国民政府西北行辕主任兼新疆省主席。张治中提出:“新疆要进行经济建设,也非得到苏联人才技术和设备的支援不可”,并拟订了中苏合办石油和有色金属公司条约的初稿,但是忙于打内战的国民党政府最终未签字。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同年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当时,新疆物资奇缺,经济濒临崩溃。为此,新疆向中央提出与苏联合办中苏石油、金属公司的要求。在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专程飞往北京,向中央汇报了新疆的情况和所面临的问题,并将之前苏联与国民党政府拟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两股份公司的协定草案交给中央并写了报告。1950年1月2日,刘少奇致电正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建议向苏联政府提出在新疆设立开发金属、石油的中苏合资股份公司的要求。同年2月14日,毛泽东、周恩来与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月27日,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与苏联外交部长安•杨•维辛斯基在莫斯科签订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29次会议批准了这个协定。
1950年3月30日,刘少奇代表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指出:“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合股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甚至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1950年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欢迎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中苏经济合作》的社论。社论说:中国和苏联所缔结的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协定,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还只是一个开端,但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良好开端。这个协定以发展中国经济建设为目的,既尊重中国的主权,又保证中苏两国在合作中完全处于平等地位。1950年9月,中苏两国代表在新疆迪化进行了谈判,相互交换了委托书后,就共同议定两公司组织条例及章程,分别于当月15日、29日在新疆迪化签字。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的王震和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的包尔汉将此情况报告给了中央,中国与苏联两国创办的石油、有色及稀有金属两个股份公司至此正式成立。
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领苏联政府代表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周年庆祝活动。在中苏会谈中,毛泽东呼吁苏联把他们在几个中苏股份公司里的股份完全地、迅速地移交给中国。1954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苏关于将各股份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公报》。12月底,在乌鲁木齐举行了中苏石油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公司的接交仪式。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新疆石油公司”,简称“新疆石油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有色金属管理局新疆有色金属公司”,简称“新疆有色金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