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编造恐怖信息假报警案发生于2001年
2002年04月23日上午9时30分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传播恐怖信息,欲引起社会恐慌的案件,被告人孙云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是新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全国首例因编造爆炸恐怖信息被审判的案件。
当年35岁的孙云亭是河南省鄢陵县(今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居住在西安市西郊颜家堡村。2001年12月30日晚9时至10时,孙先后在颜家堡村、小土门村等地,用两部公用电话分4次向公交部门和公安“110”指挥中心打电话,声称他在夜市摊点吃烤肉时听人闲谈得知,有人要在10天内在611路公交车上安装炸弹,在运输高峰期实施爆炸,要向政府部门勒索200多万元。公安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从“110”指挥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出警,将正在打恐吓电话的孙云亭抓获。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公诉词,认为孙云亭应当被依法严惩。而孙云亭在自我辩护时称,自己平时就有酗酒的习惯,一喝醉就胡言乱语,当天晚上是喝醉了才“闹出笑话”。他打恐吓电话只是为了“好玩”,由于不懂法才酿成这样的后果,自己心里也很惭愧。他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公诉人张文安介绍,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及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了对编造、传播恐怖信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他说,该修正案通过的第二天,孙云亭就以身试法,恶意编造爆炸恐怖信息,该案是全国首例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