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心理卫生条例2012年在广东省深圳市率先出台和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旨为“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设和谐社会”。

它是中国第一个心理卫生条例

由于流动人口多、生活压力大、移民城市等特点,深圳正面临严峻的心理卫生形势。据2005年深圳居民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全市18岁以上居民中精神疾病患病率高达21.19%,重型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41%。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专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张明园评价说,深圳出台的这一《条例》起点很高。他认为,“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译为英语是同一个词(mentalhealth),但从约定俗成的理解看,“精神卫生”侧重于已有精神障碍者,而“心理卫生”的覆盖面为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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