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爱鸟周活动始于1981年
鸟类是大自然的天赐,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鸟类的保护工作。早在1962年,国务院发出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其中包括了鸟类;又根据专家们的意见,摘去麻雀为“四害”之一的帽子。1981年3月,我国政府同日本政府签定了候鸟保护协定。国务院为了贯彻协定,批准林业部等8个单位联合提出的“执行中日两国政府保护候鸟协定的几项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开展“爱鸟周”活动。自此,中国除了西藏、台湾外,各省、市、自治区都先后规定了各自的“爱鸟周”或“爱鸟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