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第一位因报道而蒙难的记者是清末的沈荩
1903年,天津《日日新闻》记者沈荩,从北京某贵族口中得知,大清王朝与沙皇俄国将于近日签订一份密约:大清王朝将中国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的铁路路政税权与其他主权“送予俄国”。于是,充满爱国之心的记者沈荩,决心在中俄签约签订之前,将相关密约内容弄到手,在报纸上刊发,以此昭示天下。
沈荩花钱买通了朝廷政务处大臣王文韶之子,弄到了那份中俄密约的草稿原文,并随即将其寄给了天津的一份英文报纸。这份见不得人的密约被原文刊登之后,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并迅速激起了强烈民愤,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放弃中俄密约的签订。
事过之后,慈禧太后等人恼怒至极,清廷出动警力全力侦缉泄露密约内容者,最终由两个密友告发了沈荩。1903年7月19日晚上,毫无防备的沈荩在北京寓所里被捕,并很快被朝廷处以死罪。
此时,正值朝野上下准备为慈禧祝寿,有大臣面奏慈禧说:“万寿在迩,行刑似不吉祥。”慈禧改旨,“速杖毙”。于是,中国近代第一位因报道获罪被杀的新闻记者就这样确定了。
当时的《大公报》如实地记下了这个记者生前的最后一幕:地点为大清王朝刑部的大堂。8个狱卒手持特制的大木板,轮流捶打沈荩的四肢和背部,时间长达4个小时;沈荩“血肉骨裂”、“骨已如粉”,却始终“未出一声”。堂司以为已死,下令停止捶打,沈氏却以微弱的声音说道:“速用绳绞我。”于是,“用绳紧系其颈,勒之而死”。
沈荩死后,当时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许多外国使节与其夫人纷纷觐见慈禧太后,对其杀害记者的行为“表示异议”。在上海,数百人公开集会,隆重悼念这个死难的记者,香港《中国日报》发表唁文道:“沈君之死,鬼神为之号泣,志士为之饮血,各国公使为之震动,中西报纸为之传扬。是君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慈禧太后一生下令杀人无数,却没有像沈荩之死这样,深受中外舆论的谴责。大清王朝的统治者们,也不得不开始反省他们的封建专制残暴统治了。
1905年,大清刑律中的凌迟、枭首、戮尸这三项旷世酷刑被下诏废止,1906年和1908年又相继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等新闻法规,无疑 “比无法无天、以人代法、口谕治罪的年代,多少向前迈了一步……这不能不归功于沈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