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采用GDP核算国内经济情况始于1985年
1985年之前,中国对国民经济核算使用源于前苏联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物质平衡表体系(MPS,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
1985-1992年逐步向联合国推荐的源于市场经济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过渡。
1985年国务院批准采用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对国民经济进行核算,我国开始了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核算模式的研究。
1986年由张风波主持的国家七五重点项目“中国宏观经济分析”最早完成和公布了我国自主研究的GDP指标,为我国GDP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国务院于1992年8月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始在我国实行SNA体系,GDP成了我国最为重要的经济指标。
1997年国家统计局和日本一桥大学合作,按照SNA原则对中国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估算。
GDP是对一国(地区)经济在核算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总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显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GDP的测算有三种方法:
生产法:GDP=∑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
收入法:GDP=∑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各产业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各产业部门生产税净额+∑各产业部门营业利润;
支出法: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