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最早将“军妓”列编始于汉武帝

《越绝书》(卷8)记载,“独妇山者,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这段话过去一直是这样理解的,句(勾)践在攻打吴国前,作战争动员,将在战争中丈夫阵亡的寡妇带到独山上,参观军营,形成万众一心之势,同仇敌忾。

不少性学研究者认为,这只是表面意思,实际是勾践将失去丈夫的寡妇们组织到独山的地方,成立军中妓院,“慰安”即将攻打吴国的士兵,以鼓舞士气。这“游军士”,就是让兵官娱乐的意思。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就是这个观点,并引同一时期史书《吴越春秋》中的话为证,“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

从此,“军妓”在中国古代军队中就没有断过。

传为商鞅所作的《商君书-垦令》称,“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从这里可以看出,先秦时军妓便广泛存在。既然是军妓,其活动也随着军队转。一般是,在战时随军而行,服务的场所也是临时搭设。非战争时,则有相对固定的为军人服务的场所。当然,这些场所都在军营附近,有少数直接在军营内。

最早将军妓列编在西汉时,名之为“营妓”。李敖《营妓考》中引《万物原始》中称,“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话也应该是以后朝代设立军妓的真实意图和主要原因,目的就是解决单身无配偶军人的性需求。

军妓的来源,除了一些自愿“献身”的阵亡军人寡妻,最主要是将战争对方的妇女强逼为妓,或是在打仗时抢夺民女。曾是北京大学教授的著名学者邓之诚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出版过《骨董琐记》一书,该书卷四中有“宋官妓营妓”的记录:“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

宋太宗,即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赵匡义,其将北汉的妇女充为为士兵服务的妓女,邓之诚所记可能确实存在,但邓认为这是营妓之始,显然是不正确的。

北宋灭亡以后,军妓在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一带,又流行了起来。原因是,不少军人的家乡都是金政权控制下的北方,败退至江南后,都城内外驻军有20万之众。为了解决大量离乡离妻军人的生理问题,于是出现了名为“瓦舍”的以军人消费为主的妓院。

南宋文人吴自牧《梦梁录》(卷19)记载,“绍兴间,杨沂中因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绍兴间”即南宋第一位皇帝赵构主政时期。应该注意的是,这些“瓦舍”里的妓女,是军民兼用型,主要消费者是军人。民用的妓院有“歌馆”、“庵酒店”、“花茶坊”一类。所谓“花茶坊”,就是有卖淫女的茶馆,与现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茶社颇相似。

到了现代,军妓在国民党的军队中仍没有消失,甚至在台湾一度兴盛。

国民党在1949年败退到台湾后,随蒋介石而去的大陆士兵有几十万之众。如何解决这些正处性欲最厉害期官兵的性生活问题,确实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动摇“反攻大陆,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军心。于是在国军的军营内出现了一种特殊服务机构——“军中乐园”。这倒与南宋时绍兴城内外出现“瓦舍”的情况差不多。

李敖曾专门撰文揭露国军的“军中乐园”,称就是军中妓院。“军中乐园”都分粗细两种,就是“军官部”和“战士部”。当时“军官部”每张票台币二十五元、“战士部”每张十元。

台湾军妓服务的地方叫“特约茶室”,这些“茶室”自然是不对外营业的,“小房的布置大同小异,一张简陋的床,铺着花床单。床边有小化妆台,灯光昏暗。阿兵哥进门后,门就关起,关一关起,门边就有红灯亮起来,表示‘营业中’。”

军人在茶室娱乐“消费”有规则:“每人只限娱乐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四十分钟,逾时侍应生可拒绝之。”据说,因为这40分钟的时间限定,发生了不少起纠纷,有的妓女不愿阿兵哥在她身上过久,便想办法提前“结束战斗”,而阿兵哥又想“延长战斗”,往往起争执,闹出丑闻多多。

作者:倪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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