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试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地区是山东德州市

2010年10月,山东省德州市综治委、法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德州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前科消灭”,以充分保证这些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的权利。

山东德州由此成为中国最早试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地区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旨在通过学校、家庭、相关单位部门的通力合作,摘掉失足少年的犯罪标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再次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3月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此前,德州乐陵市已率先进行一年多的试点。期间,为19名未成年犯罪的当事人“前科消灭”,收效良好,因此德州市今年决定在市级辖区范围内推行这一做法。

根据德州市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适用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

户籍在德州市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犯罪后,符合以上情形,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法院按程序决定轻罪“前科”记录消灭。

同时,对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免除其报告义务,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28岁的小刘曾于1998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7月,小刘因符合条件获得了乐陵市综治办颁发的前科消灭证明书。“现在这个污点没有了,终于可以甩掉包袱好好做人做事了。”

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贾风勇说,2009年3月和7月,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复查等程序,乐陵法院对两批共19名申请人发放前科消灭证明书。

“从年龄、心理和社会环境来说未成年人犯罪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能一日为罪终生为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前科消灭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从尊重人性、体现人文精神的层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不过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在学术界还在研究和争论阶段,在各地的法院也是试点阶段。法律相较其他社会管理领域更讲求体现公正和信息透明,那么这项制度一方面对同类犯罪但未能“前科消灭”的人员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有权了解过往表现而来做出相关决策的一些人员,比如企业招聘者,信息也并不准确。

此外,与其在事后进行“前科消灭”,为什么不更多地将预防犯罪,普法等工作往前端进一步推动呢?比如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招聘就业需要考察刑事记录,一旦犯罪将影响终身。或者修订某些法规,对轻罪青少年不要刑事入罪,或采取其他方式惩戒呢?

这项制度还有待专业的研究与实践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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