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个采用借贷记账法的银行是中国银行
1965年以前,中国银行海内外分行均采用借贷记帐法,1965年人民银行改变记帐方法后,中国银行国内行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但海外行因受所在国有关规定的约束,仍采用借贷记帐法。这种局面,不仅给中国银行国内外联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帐务核对带来不便,而且由于国际金融业通用的记帐方法是借贷记帐法,我国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也使国际业务往来受到影响,不利于国际结算业务和对外交往的发展。
1980年,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将资金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不仅统一了中国银行国内、外分行的记帐方法,而且使中国银行的记帐方法开始走向了国际标准化、统一化的道路,适应了对外交往系统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银行对外交往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
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我国银行系统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可以说,在记帐方法的改革上,中国银行走在了前列,为其他银行记帐方法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