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单独列编正式的武装警察部队始于1982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但一般常以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宣告成立日为正式成立日。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其中,三大类为:
一、内卫部队;
二、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即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统称警种部队,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三、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可谓‘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关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称为现役军人。

与公安部门的关系:武警部队的性质,也就说明了部队必须有和解放军部队的不同之处,主要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军事性、地方性、公安性,也是说,必须要能让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队党委,就必须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才能够便于完成工作。

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武警部队除由公安部门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外,和公安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行动。公安人员来源现在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各方面,从警校直接录入: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从考试中录用。而军人除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了。第四,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公安部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仍然兼任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的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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