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次举办国家司法考试是在2002年
2002年3月30-31日,来自中国各省、区、市和解放军的36万人两日参加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标志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正式启动,对推进中国司法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要参加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这一考试从2002年起实施。
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通过考试把无德无才的庸才拒之门外,保证司法权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手中,从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人才支持。
此间舆论指出,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还将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有利于改进对司法从业人员的管理,有利于促进逐步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律师法律服务实际和需要的管理体制。
第二,有利于扩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拓展和更新知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中国司法从业人员的要求,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
第三,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事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通过从有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扩大了选人范围,还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
为保证这次司法考试的严肃、规范,司法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二00二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考务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司法部官员指出,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司法部下一步还考虑在网上公布被录取者的名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将由司法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