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份为外国发射通信卫星的合同生效于1987年

1987年10月9日,我国为美国泛美太平洋卫星公司发射一颗通信卫星的合同生效仪式在北京举行。

这是我国宣布承揽为国外发射卫星业务后生效的第一个合同,它表明我国航天技术取得了新进展。

在这次合同生效仪式上,泛美商业服务公司总裁黄翔骏先生代表泛美太平洋卫星公司将第一笔卫星发射服务费交给了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乌可力。

双方对合作的进展表示满意。这颗通信卫星当时计划用我国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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