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暴雨灾害防御省级政府规章出台于河北省

2012年8月2日,河北省政府以【2012】第3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暴雨灾害来临时政府相关部门及公民的责任、行为进行详细规范,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如何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予以了说明。

办法出台的宗旨是为了切实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对全省人民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河北省防范暴雨灾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针对今年河北省多次大范围降雨的情况,省政府审时度势,做出了制定应对暴雨灾害的政府规章的重大决策,张庆伟省长亲自指挥,明确了这部规章要规范的重要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责。沈小平副省长组织协调、督导、划章定序,并召集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20多个相关部门一块研究分析。

为科学、合理、有效防御暴雨灾害,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气象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省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的《办法》起草小组。法制办及时派出相关专家与起草小组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形成此《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暴雨灾害防御的专门规章,更是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办法》对暴雨灾害防御的主要内容有: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明确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办法》第六条还要求,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当暴雨灾害红色预警发布时,教育部门要安排辖区中小学校停课。

在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中,除规定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权限,还对媒体所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办法》的第二章规定,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次,各媒体根据暴雨预警级别按照规定传播预警信息,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一是蓝色预警(Ⅳ级),二是黄色预警(Ⅲ级),三是橙色预警(Ⅱ级),四是红色预警(Ⅰ级)。

《办法》规定,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等媒体应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同时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应急响应”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体现,是本办法的核心。《办法》的第三章规定,针对响应的四个级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的不同职责。

对蓝色预警的响应,其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24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通信部门要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等。

对黄色预警的响应,其中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民政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人员,24小时备勤,做好出动准备。通报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

对橙色预警的响应,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教育部门安排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三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开展抢救伤员工作。省军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协调省级现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备勤,做好出动准备。

对红色预警的响应,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教育部门安排辖区中小学校停课,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等准备;旅游部门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省军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地方专业分队做好防汛工作,协调驻冀现役部队备勤。

《办法》的第四章是法律责任。明确指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导致损害发生的;三、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办法》还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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