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独立的继承法颁布于清末 by 《中国之最》Posted on2012/08/04 中国最早的独立的继承法颁布于清末,于清朝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完成,列为《大清民律(草案)》的第五编。 相关文章 中国最早的具有法医学性质的专著是唐代的《疑狱集》 中国唯一现存的状元卷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状元卷 中国最早的“寺”是古代的行政或司法机关 中国现存最早有明确作者的文人五言诗是班固的《咏史诗》 中国最早用中文记载伊斯兰教义的文献是唐人杜环的《经行记》 中国最早加入《国际湿地公约》是在1992年 中国最早的“文物”一词出于《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