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普通话的名称由清末文字改革家潘文熊提出
中国最早的普通话的名称由清朝末年的文字改革家潘文熊提出。
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
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又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
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一个新名,叫“国语”。
“国语”的名称出世不久,就有人反对。1931年,瞿秋白就曾反对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做了比较科学的解释。
全国解放以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