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法典是清末的《大清刑律》

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法典是清末的《大清刑律》,被称为中国近现代法律进程的起点。

1902年,光绪皇帝下谕修律,要求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

沈家本和伍廷芳被袁世凯、张之洞等保举主持修律。从此,沈家本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受命于危难之中,承担了中国近代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律例修订工作。

1911年1月25日,清廷颁布了《大清刑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法典,得到了政府倾尽全力的支持。

但是,它也是持续时间最长、争议最大的立法。它的出台,标志着古老的中国第一次迈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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