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现最早的修志凡例出于明朝

永乐十六年(1418年),明成祖“诒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并由中央政府颁发《纂修志书凡例》21条,命天下遵行。

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封建王朝制定的修志凡例。

所谓凡例,是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体例的文字,由官方统一颁行凡例,既是对编书的指引,也是对编书的规范要求。说明了当时明成祖对此事的重视,将其正式纳入了政府管理事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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