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的政府层级是乡镇级
中国法律规定,中国的行政层级是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级等五级。
最低的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来说,村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居民选举。
由此可见,村一级单位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