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市场管理办法出现于西周
中国最早的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出现于西周时期,称为“坊市制”。
当时规定,市场要设在王城或分封诸侯的王城以内,位置在王宫的北面,由司市主管。
西周市场交易中已经有了正式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周礼 地官》记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凡买卖者质剂焉。”即市场交易和买卖的合同、书契都由质人(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吏)管理。
“廛(读音“缠”)人掌敛五布,入于泉府”。是说周时,在市场上交易要交纳房屋设施租用费、货税、地税、契约税等。而作为掌管市场收税事宜的官吏廛人,有权执行各项税收。
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要予以罚款,当时称罚布。另外,市场上还有胥师、贾师这些官吏,管理市场物价之评议、取缔商人之作伪和处理判断市场的小纠纷。
总之,周时对市场保卫、商品存放、度量衡器、开办信用、收购滞销商品、公断纠纷、处理违法及拾物招领等都有一套办法。
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市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