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省区划分起于元朝

中国最早省一级的行政区划分是从元代开始的。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如唐代设有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6省。

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名称的省,始于元代,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忽必烈统一中国后,以中书省作为中央政府(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机构),再把全国分成15个路,每路设“行中书省”(略等于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通称行省。

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明代朱元璋沿用元朝制度,把全国分为12省1直隶。

燕王迁都北京后,改为2直隶13省,后又增到22省。

明太祖洪武九年(1337年)改行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后或设或裁,至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共设13个布政使司,即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俗称13省)。此外,北直隶和南直隶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也各统辖若干府、州、县。习惯上称直隶区和布政使司为省,合称15省。

民国年间全国是28省。

清代内地有18个省。

中国现在除2个特别行政区、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外,有2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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