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省级国民幸福指数是《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中国首个省级国民幸福指数公布于2011年10月,是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但当时只有测评标准,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
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着重反映政府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实绩,下设一级指标十项,分别为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一级指标下再设二级指标共49个。
主观指标部分称为“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
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客观指标将全省21个市按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两类地区,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在这些指标中,就业和收入权重是最大的,达到14%。此外,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以及人居环境所占的比重也较大。
在客观指标中,像城镇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率、万人行政效能投诉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民调率和听证率等较为新鲜的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二级指标也被纳入其中。
2012年2月13日中国首个省级国民幸福指数,按照2011年10月公布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进行调查和测评的结果报告——《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评价报告》正式公布。
报告显示,根据以前设定的《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测算出的2010年及相关年份建设幸福广东的综合指数中,广州排名第一;东莞、珠海分别名列第二和第三;全省GDP最高的深圳排名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