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制度制定于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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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制度是1950年制定的。
由重工业部、中央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分别制定其所属会计制。
1950年3月9曰,中财委发布《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指出现在各企业会计制度十分混乱。要求财政部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审查。
4月25日,财政部根据训令的要求成立了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
一个月后,重工业部首先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结构统一会计制度》,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制度。
尔后又有铁道部、邮电部、贸易部、卫生部、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及出版总署等共计拟定了22个会计制度草案。
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从而为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由恢复走向发展,以及步人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同时也为以后会计制度的建立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English
New China’s First Accounting Standards
New China’s first accounting standards was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stituted in 1950.
And sub-standards was constituted seperately by Heavy Industry Department, Central Trade Department, People’s Bank of China, China’s Ministry of Finance according to their own management 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