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省级法规实施于广东省
从2014年7月1日起,《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该《规定》对桥梁水域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规范了对桥梁的通航安全要求,规定了船舶在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特别要求,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广东是水运大省,目前全省内河通航河流近1000条,通航里程达13600多公里(约占全国十分之一)。截止2013年12月,广东省内河1—7级航道上已建成跨河桥梁近1000座,海区已建成跨航道桥梁38座。
据统计,2004年至2013年,广东省发生纳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范围的船碰桥事故20宗。为此,2014年4月9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规范了广东省桥梁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明确了在通航水域修建桥梁,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桥梁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维护桥梁水域通航安全须承担的义务;船舶航行桥梁水域应当遵守的通航规定,如:禁止追越、掉头、并排航行等以及违反桥梁水域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桥梁管理单位、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东省“桥梁安全、通航安全、人命安全”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