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关于双胞胎诊断的记载出于《左传》

《左传》全书30卷,详细记叙了春秋时代各国的政治、外交、社会事件以及某些代表人物的活动,其中有较多关于妇产科方面的记载。

如《左传-隐公元年》有“郑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的难产记载,郑庄公因为儿子寤生便讨厌其人。

其后《左传-僖公十七年》有“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的过期妊娠和双胎诊断的记载。

这是关于妇女过期妊娠和双胎诊断的最早记载

过去,由于人们对妊娠过程不了解,故当产妇一胎多子,生下连体、畸形等形体异常的婴儿,或者产妇难产、婴儿出世时有反常等情况,皆视之为一种凶兆,不但一般民众深信将给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也波及封建统治者,他们也认为这是上天的一种特殊警示,意味着人世间阴阳不调、五行不畅,如果人们不行禁忌,改弦易张,上天就要大发雷霆之怒,降灾布祸,使普天之下的百姓遭受巨大的惩罚。所以百姓把这种孩子看成凶恶的祸物,多弃置不举。

古人所谓的“人疴”即指这种婴儿。在历代官修的史书中的五行志里,对此有大量的记录。

一胎多子,过去产家都以为不吉利,尤其是一胎三子以上,人们皆丢弃不育。到了唐代,民间仍以一胎三子为怪异不祥。唐人所著《开元占经》——引《天镜》云:“妇女一时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国来伐,生三女,国有阴私。”

还有一胎四子、五子的,亦列在弃养的范围。

一些少数民族也有相近的不举多子的习俗,如昔日哈尼族人认为妇女生双胞胎是一件非常凶异的事情,会给整个村寨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为此,村寨的首领和主持全村宗教活动的儒玛下令处死婴儿,并烧掉其父母的房子,分了他们的财产,把他们驱逐出寨,并不得回来居住。

这些都是封建迷信,源于人们过去医疗科学的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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