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灯泡厂广州电灯公司也是中国首家电力经营公司
华侨黄秉常是谁,现在我们都找不到有关的资料记载,就连他的生卒年月,也已经无据可查。但正是这个不知名的人,却做下了一件记入史册的事情。1890年,他集资在广州创办一个电灯公司,开始了广州民用电的历史,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电力经营公司。
创办初期 全广州市装了700盏电灯
广州电灯公司,很多人以为那是生产电灯泡的公司,其实,当时的电灯公司应该说是一个发电厂,经营的产品是电力资源,而不是电灯泡。在“电”这种神秘的东西刚刚生产出来的漫长岁月里,民间一直都只是将电能用来照明,人们并不知道还可以有那么多电器依靠电力能运作。因此,也顺口将供电公司称为“电灯公司”。
但是黄秉常创办的电灯公司,也确实只是利用电力进行照明所用。黄秉常在美国的华侨商人中招股筹款,大概集中了40万美元的资金。然后,黄秉常用这笔款子,从美国威斯汀霍斯电气公司购买了两台100匹马力的发动机,和两台1000伏的交流发电机,运回广州。为了更好运用这些机器,黄秉常还请来美国工程师威司出任公司的总工程师。
在广州,广州电灯公司迅速投入生产和经营。公司聘请了100多名工人,迅速在全市各地的商号中装上了700多盏电灯。电灯公司的发电设备虽然不是新的,但在当时国际上还算先进,从生产能力看,公司的发电量可以满足1500多盏电灯的需要。
当时公司的地址设在哪里?现在我们寻遍资料也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广州电力行业有位资深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有传说该发电厂可能是设在文明路附近,发电区域大概是在现在的越秀区和东山区一带。但是这些都无从考证,只能作为传说。
据公司成立后的一份报告记载,在黄秉常等人创办电灯公司之初,公司经营还是很成功的。在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如要在狭窄的街道中牵设电线等,也很快得到克服。喜欢接受新事物的广州人很快就感受到电灯的好处,一些大的商号纷纷安上电灯。广州四十多条街道上的店铺和公共场所,开始有了明亮的电灯。
九年经营 电费实行包月制
既然要用电,当然也需要电灯泡。当时的电灯公司并没有生产电灯泡,按这样的推测,所有的灯泡都必须从国外进口而来。电灯公司所生产的电力,也只是供给这些电灯所用。
广州电灯公司因电费高企,而无法深入到普通市民之中。公司创立之初,制定的收费标准主要是包月制度,即每一盏10支光的电灯,每月费用为1元,16支光的电灯每月费用为1.6元。
当然,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安装电表,安电表就可以按用电量收费,每安培时电收费为0.015元。
两年后,可能是由于电费过高,业务难以扩展,公司调低了电费标准,仍然是包月制,主体是每一盏10支光的电灯,每月费用降为0.6元,16支光的电灯每月费用降为1元。
在广州电灯厂关闭后,五仙门电厂成立后,在电费上也进行一定调整。到官商从英商手中赎回电灯公司时,用户要安装电灯,都要报请当时电力股份公司安装,并且由领有执照的电器店办理。
1919年,电费标准是每度电0.25分,每月表租0.4元,一盏25瓦以下的电灯每月费用在1元至1.8元之间。按1934年编纂的《广州指南》记载,而后电费的收费标准又经过几次变动,但每度电维持在0.2-0.3元之间。
这一种收费水平,在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看来是相当高的,事实上一直到20世纪二十年代,普通家庭中每人每月的生活费用也只是三四元,每月一元的电费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无法想象的一种奢华消费。因此,公司成立后,除了一些大商号有能力安装电灯,一般人还是不敢问津。可以供1500盏灯使用的发电量,却只供给700盏灯使用,令资源严重浪费。
并且,也由于发电的机器多是旧机器,经常发生故障导致停电,也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再加上公司成立后马上遇到资金缺乏的问题,原有的资本由于一些我们无法了解的原因,正在逐步减少,但公司的业务,却不能迅速发展起来。内外交迫之下,即使公司支撑了九年时间,广州电灯公司也不得不在1899年关闭。
公司关闭后,原来的发电机器被转用来锯木,锯成的木板的销量很好。据说当时的锯木场就设在文明路一带,也因此有人推测电灯公司也是设在文明路附近。